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中外交流 > 中外交流动态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宣传禁用“直升”等词
2015-03-30  人民网-新京报  

字体大小:

  原标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宣传禁用“直升”等词

  近日,北京市教委网站公布了《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招生宣传除依然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等描述性用语外,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宣传时,也不得使用“直升”等词汇。

  学校宣传需说明办学类型

  对于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尤其是学校名称中包含“大学”、“中国”等字样或未包含“研修”、“专修”、“函授”、“培训”等字样的学校,《通知》要求其明确说明本校的办学类型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此类学校在今年的招生宣传内容中,依然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

  《通知》还要求,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应当在本校办学层次内开展中外合作交流项目,不得使用“预科”、“直升”、“直通”、“连读”等承诺性用语。

  备案截至明年3月15日

  据介绍,凡是经过市教委批准设立,或由市教委管理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均需在2015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期间,持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备案招生简章和宣传内容。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学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有效期为自备案之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止,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如需变更,必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如本学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与上一学年相比未发生变化,且相关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可简化备案程序,将上学年备案有效期延长至本学年。(记者黄颖)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教育部继续支持以中外合作办学等方式缓解疫情影响下我学生出国学习困难
· 2021留学迎来重启,“多元化”时代或将开启
· 教育部批准3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电子信息等领域人才
· 教育部同意设立三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 三问中外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涉及的两个法律问题
· “中外合作办学”缘何被叫停?
· 中外合作办学如何摆脱“规模大质量低”
· 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系统上线
· 中外合作办学实现网上"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