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在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先行试点
新学年开始后,苏州高新开发区枫桥街道率先对辖区内的征地撤组户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实行免交学杂费的待遇,资金支持全部为当地财政拨款。本报9月1日给予重点报道以后,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政府获悉,2006年起,江苏省将在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先行试点,积极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免费制度。
江苏特困生比例约7%
据介绍,目前,全省普通高校在校生106万人,高中阶段在校生210万人,小学和初中的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到99.5%和98%以上,绝大多数青少年的基本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了有力保障。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目前全省还有一些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据统计,目前,江苏省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约42万户、130万人。根据省教育厅的抽样调查,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学生总数的12%左右,其中经济特别困难的约占7%左右。
今年财政助学将超6亿
据了解,从2005年起,江苏省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在预算内足额安排,孤儿、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及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全部享受“两免一补”。省政府设立义务教育助学金,今年拿出1亿元资金,将为苏北地区、苏中财政转移支付县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6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中小学杂费减免比例为学生收费总额的15%。除1亿元义务教育助学金外,省级财政安排帮困还包括特殊教育助学金300万元,对全省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施免费教育;职业教育助学金4000万元,资助2万名农村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将连续资助三年,帮助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推荐就业;省政府奖学金8000万元,奖励高校4万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5000万元。各地财政部门和学校也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预计全省今年财政预算内帮困助学经费投入将超过6亿元。
上半年发助学贷款1.61亿
在全省各高校,“奖、贷、勤、补、减”的帮困助学体系不断完善,以助学贷款为主,辅之以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各高校全面落实按新机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还款期限延长至毕业后6年。截至7月底,江苏省已有86所高校与经办银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比例为78%。其中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经办的64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已经与58所高校签订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比例为91%;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经办的13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已经与7所高校签订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比例为54%;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经办的18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已经与9所高校签订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比例为50%;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和苏州分行经办的16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已经与12所高校签订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比例为75%。今年1~7月,全省共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61亿元,获贷学生30013人(其中,中央部委高校7772万元,获贷学生13579人),今年省财政拨付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1500万元。至7月底,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累计余额6.6亿元,贷款学生13万人。高校学费减免政策进一步健全、规范,孤儿在公办高校就读的,免除全部学费和书本费,持有《残疾人证》的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及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减免学费的50%。省政府和各高校设立奖助学金,规定学费收入的10%用于奖励和资助普通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设立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事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费用。
江苏要建“帮困助学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同时继续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广泛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省教育厅、财政厅,以及金融、工会、共青团、妇联、文明办、慈善机构、红十字会、残联等部门,要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动员全社会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助学活动。要通过进一步开辟社会捐资助学渠道、提倡师生互助等方式,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的覆盖面和力度。建立“江苏省帮困助学基金”,广泛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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