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全旺、耿建华夫妇是1999年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时,从城区超编学校来到相对偏远的村小赵家坡小学任教的,他们成了这个村小多少年来少有的公办合格教师。目前,晋中市多数农村学校都有了这样的公办合格教师,这是该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带来的变化。
1999年和2004年,晋中市先后进行了两轮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分流超编人员、辞退不称职教师、清理外借人员、部分教师转岗或降段使用等渠道,全市有11000多名教师被精简和分流。改革使教师队伍的结构与配置更加合理,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初步建立了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小学用人制度的改革提上了晋中市委、市政府的议事日程,受到了高度重视。晋中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组织、人事、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区、市)都成立由县委书记牵头的领导小组,乡镇和学校也成立了由乡、镇长和学校校长组成的领导小组。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晋中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文件,提出了60多条具体的政策措施,对定编、考试考核、聘任、减员分流等每一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市、县有关领导要以身作则,做到不说情、不写条子、不打招呼,保证所有教师聘任和减员分流工作的公平、公正。
在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中,晋中市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优化教育资金利用,提高教师队伍整体质量”为目标,抓住了全员聘任和减员分流两个关键环节。在聘任中,根据“满负荷运转”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核定各学校的编制和工作岗位,然后制订严格的考核、考试制度,对在编教职工进行考核和考试,考核、考试成绩作为全员聘任的依据。为使聘任工作公平合理,聘任工作做到了“五公开”:公开改革政策、公开改革方案、公开聘任岗位、公开聘任分数、公开聘任结果。聘任以县域为单位统筹进行,采取了“四先四后”的聘任程序,即:先城市学校后山区学校,先超编学校后缺编学校,先教师后职工,先中学后小学。教职工先在本校竞争应聘,本校落聘后可在乡镇范围内到缺编空岗的学校应聘,自己找不到岗位的由县市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到农村山区缺编空岗的学校参加聘任,还不能应聘的或不服从安排的与原学校脱钩,转入人才市场。同时,通过待岗、培训、转岗分流和政策性退养等办法,较好地解决了超编人员的问题。
除了“三年一考、三年一聘”的全员聘任制,自2004年起,晋中市还实行了校长公开选拔制和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校长要经过公开竞聘、择优上岗,校长的选拔要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民主测评、演讲答辩、填报志愿、公示等七个程序,最终由笔试、民主测评、演讲答辩三部分决定。新进教师公开从大中专师范类或具有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中选拔招聘,经过考试、考核、面试、特长展示等方式择优录用。市政府还规定,所有新进教师至少先在农村任教5年后,方可到城镇缺编学校应聘,评聘高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必须有一年以上的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从政策上引导了教师的合理有序流动。
在全员聘任的基础上,晋中市还进行了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严格执行“在什么岗挣什么钱”的政策,制定了《关于转岗人员重新确定工资的意见》和教师落聘离岗培训期间不享受津贴的政策规定。另一方面,全市许多学校实行了结构工资制,把个人工作实绩与收入报酬捆绑在一起,拉开档次发放。目前,全市形成了四种不同的浮动工资经费来源渠道:一是浮动工资部分全部由学校自筹;二是学校自筹部分资金与工资30%活的部分合并作为浮动工资;三是学校没有自筹资金,只把教职工工资30%活的部分作为浮动工资,由县财政统一拨付教育局,由教育局下拨到各学校,按照各学校的考核标准进行浮动;四是从30%活的部分中抽出一部分资金进行浮动。“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发挥了激励作用,打破了“大锅饭”,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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