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12月4日电(记者边巴次仁)西藏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的《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出,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纲要》提出西藏自治区儿童教育事业的目标为,到2010年,实现西藏0—3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达到30%以上;主要城镇基本满足3—6岁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农牧区接受学前教育率达到50%以上;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使小学入学率达到97%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力争使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达到60%以上,辍学率控制在5%以下;建立适应新世纪需要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旧西藏没有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学校,寺庙垄断着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不到2%。
1993年,西藏自治区政府结合西藏的实际,颁布了西藏第一部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自治区级行动计划——《九十年代西藏儿童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的颁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西藏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西藏小学儿童入学率由1990年的44%提高到2000年的85.8%;小学完成率由1990年的49.1%上升到74.7%。
2000年12月1日,西藏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正式挂牌成立,从而填补了西藏特殊教育的空白。目前,学校共有来自西藏各地方的学生共67人,正式教职工15人;学校设有一个二年级教学班、三个一年级教学班,一个视障班等共五个班,开设了语言训练、藏文、数学、阅读、写字、思想品德、体育、美术、手工、说话和定向行走等课程。
近年来,西藏的少先队事业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以推进少年儿童素质教育为重点的“中国少年雏鹰行动”和以倡导团结友爱、互助互学为主题的“手拉手”活动等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西藏自治区先后有2名少先队员获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称号,20名少先队员获自治区“十佳少先队员”的称号,100多名少先队员获得全国和自治区级的其他各类奖项。
为了实现新时期《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所提出来的儿童教育事业的目标,西藏自治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教育经费,加大教育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探索非正规教育形式,确保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利。
西藏自治区财政预计在“十五”期间将为《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安排资金94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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