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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管理将有章可循
2002-08-07    记者沈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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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记者沈路涛)北京蓝极速网吧特大纵火案中25个年轻生命被大火无情吞噬,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据了解,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联合起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有望在年内出台。

  这是记者从今天结束的全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据透露,这一条例草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定义,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公益性的场所,像校园内电脑教室、计算机培训中心、计算机机房、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旅馆业的商务中心,将不在这一条例的管理范围之内。草案确立的管理体制是,文化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日常监督,并实行许可证管理。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电信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进行管理。

  据了解,这一草案本着控制总量、加强监管的原则,提高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准入条件。在审批上设立了立项审批,严格审批程序。申请人经文化部门立项后,取得公安机关消防和信息安全批准文件,再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最后向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为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草案提出了“网吧”必须建立消费者入场所登记、场内巡查及经营者上岗培训三个制度。对无证照经营的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都应进行管理并处罚。

  另据了解,近几个月来对“网吧”的治理有三个行动:5月到8月由公安部、文化部等8部局联合开展的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5月到10月1日,由文化部进行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7月1日至8月31日,由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工商总局开展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为此,文化部统一部署,要求从现在到8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要继续开展清除有害信息、取缔黑“网吧”、严查违规经营,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等治理工作;9月1日至10月1日为重新审核登记阶段,对证照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网吧”重新审核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对证照不全的,如确实因政府职能部门转换造成的,经整改达到规定标准的,可在10月1日后按审批程序作为新“网吧”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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