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孝感市的全国首例中考试卷泄密案作出二审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宝安、昝旺木、李兴安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拘役6个月和3个月。
据湖北日报报道,今年5月上旬至5月22日期间,孝感市8所学校的有关人员,先后找到孝感市教育局教研员李宝安打听2002年度中考政治开卷考试内容。李宝安向他们分别讲了重点内容,并接受上述人员的吃请和收受礼金3000元及香烟、茶叶等物。在其后的命题过程中,李宝安将自己多次透露的内容编排进了这次政治考试试卷中,造成试题在考前大范围泄露和此届中考政治分数全部作废的严重后果。今年5月中旬,孝感市教育局教研员昝旺木自编了一套历史模拟样卷(附有答案)。在10余所学校的有关人员找到昝旺木打听中考历史试卷内容时,昝旺木透露该卷的大部分内容。5月22日8时许,昝旺木将样卷交给此次中考命题组政史类组长李宝安,并在卷上注明了“大题不要动,小题可以变动”的字样。次日下午,李宝安在命题地点将此卷交给了历史试卷命题人安陆市教育局教研员李兴安。李兴安在命题过程中,直接采用该样卷原题分值达42分,占历史卷部分84%。6月5日,孝感市教育局从外界得知此次中考历史试题泄露的事实后,采取果断措施,将已印制好的历史试卷作废,连夜重新命题。
一审宣判后,3被告人均不服,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孝感中院认为3被告人主观上默契一致,行为上相互配合,其行为实质是一种有意识、有计划的泄密行为,情节严重,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3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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