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精神病医院医生杨永信利用电击治疗网瘾已被卫生部叫停。但由此产生的争论并未停息。不少曾接受治疗的网瘾患者对杨永信进行了全面批判,但陪护孩子一起治疗的几百名家长则态度相反。面对一些孩子反映“生不如死”的电击治疗,家长认为没什么不安全,且有效果。甚至“叫停”后,仍有不少家长带孩子去接受治疗。
家长有权利强行押解孩子去医院,接受电击治疗吗?应“家长要求”,医院对其采取强行禁闭、电休克等方式治网瘾的孩子,特别是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被扣上“网瘾”帽子的孩子的人身权利如何保护?
网瘾不能按精神病的方法治疗
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张雪梅说,究竟什么症状才叫“上网成瘾”,这是不是病?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结论。在这一前提下,对身体发育还不成熟的孩子实施强制禁闭、电击治疗网瘾,很可能造成孩子身心挫伤。
市律协信息网络委员会主任李德成认为,网瘾不等同于精神病。因为精神病人是无正常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认知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果不采取控制措施,就有可能伤害他人。而有网瘾的孩子,与精神病不同,尤其是14周岁以上的孩子,上网有自己明确的目的。医疗机构不能以“家长要求”,而对孩子采取像对待精神病人的处理方式。
“目前个别医院精神科按照《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将某些网瘾行为认定为精神病,但这一‘标准’尚未通过相关行业法定机构的审核,本质上属于一种学术观点,并不是国家标准,只有经过法定的程序、进入了国家认可的精神病范畴,才有可能被医院当做一种治疗标准或依据来使用。”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矿生这样认为。
医院强制戒网瘾缺乏法律依据
对超过18周岁的孩子,医院仍用“家长要求”做“保护伞”,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网瘾毕竟不是毒瘾,实行这样的强制戒网瘾无法律依据。”李德成认为,18周岁以上就是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只要在精神上没有疾病,给国家、社会不会带来伤害,如果父母将他强行押解医院接受电击疗法,就是对其个人权益的伤害。“衡量医疗机构的治疗方法是否得当,首先是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合法,而不是家长是否同意、是否授权。”
杨矿生说,对精神病患者也并非全都采用强制入院治疗的方法,采用强制方法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而目前对什么是网瘾,尚无权威结论和相关规定,医院就强制患者入院治疗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受到宪法保护的基本人权,只有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强制戒毒办法等规定,才可以限制人身自由。而医院在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实施这种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治疗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医院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非法拘禁行为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为,与医院强制治疗的行为在表面上有相似性,但二者的区别也很大:法律中所指的非法拘禁行为,其主观往往是恶意的,是对他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恶意剥夺和侵犯;而为戒除网瘾采取的强制治疗,患者的人身自由并非完全受到限制,父母也可以在现场配合或探视;医院虽然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商业目的,但其主观意图还是善意的,是出于治疗患者疾病为目的;医院的治疗也是在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这种行为视同为非法拘禁。
监护权不能充当“保护伞”
家长出于治愈孩子网瘾的迫切愿望,往往认为“谁能治孩子谁就是救命恩人”,而将孩子交由医院全权负责。
杨矿生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享有监护权,将未成年子女交由医院治疗,是暂时将监护权转移给医院,与医院形成了一种服务关系。医院虽然得到授权,但在实施医疗行为时,其资质、医师资格、治疗方法和药物使用等,都应得到法律许可,并严格依规定执行。“特别是在目前针对网瘾并没有规范的治疗方法、电击是否科学尚无定论的情况下,尽管医院得到了家长的授权,也不能排除其行为的违法性。”
据报道,杨永信网瘾治疗中心以“补脑”来形容抗抑郁药,以“无害”来形容电疗。家长们虽然大多不认为自己的孩子是精神病患者,但他们通过签协议认可了杨永信给孩子吃药、通电等行为。因为“电完就乖了”,具体孩子们吃的什么药,家长并不清楚。
“医院这种行为不仅属于民事上的欺诈行为,同时还侵犯了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杨矿生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患者看病时都享有知情权,包括自身的病情、实施的治疗手段及其合法性、是否会产生副作用或者危险。不仅如此,患者还享有选择权,即选择用何种药物、何种方式治疗,甚至可以放弃治疗。
杨矿生认为,卫生部叫停电击治疗网瘾,也体现了对孩子的保护。但这种保护的力度还不够,有关部门对网瘾治疗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戒网瘾药物、电疗法及医疗机构不合法
目前,国家对网瘾患者应由哪些机构收治、如何治疗、使用药物和电疗是否合适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如果实施强制戒网瘾的商业卫生机构未经国家相关部门依法审批通过,那么所谓的电击治疗网瘾的机构都是不合法的。同样,也不能轻易对网瘾者使用药物和电击疗法,即便是开展科研或实验性治疗,也需经过审批。“那种认为国家没有禁止,医院便可以自主决定治疗的看法是错误的。医疗行为不仅要得到患者个人的授权同意,更要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特别许可。”杨矿生说。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的设立需经严格审批,对医师的执业资格也有严格规定。如果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便开展医疗活动,可能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个人,可能构成非法行医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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