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在山东省全省范围内实现义务教育的高水平普及,并在县域乃至更大范围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为实现这些目标,山东省制定了六条改革措施:
1.建立规范办学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的长效监测机制,明确学校责任,把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习纳入教师考核和学校聘用合同管理,同时加大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二是完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对学校及在职教师的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罚。
2.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一是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特别要配齐师资与设施,开好音、体、美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二是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教学。三是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动普通高中积极开设选修课程;以特色课程建设为核心,实施“高等学校与特色高中联合育人计划”。四是加强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切实开好义务教育必修的地方课程,并指导中小学校成立学校课程开发委员会,积极开发学校课程。五是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确保每个城区、县(市)都建设至少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并确保这些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六是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在学校实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并通过广泛建立家长委员会,探索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七是完善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制度,成立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指导委员会,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公报。
3.改革考试评价制度。一是稳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争取省属重点院校进行自主招生试点,探索实行本科与专科(高职)分类考试,并强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二是改革完善基础教育阶段考试招生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高中录取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与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三是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体系,综合学校的课程实施、规范办学、育人情况、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指标进行全面评价。四是结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机制。
4.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一是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研究制定山东省中小学校长任职标准。二是建立完善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制度,包括校长培训制度、交流制度、任职考核监督制度等。
5.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提高教育设施的现代化水平,推进中小学校舍、体育运动场地、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二是均衡配置区域内教师资源,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县域内教师编制;建立区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机制;研究制定办法,鼓励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三是大力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加强基础教育课程资源平台建设;完善全省教师远程研修网络系统;四是建立健全防止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制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机制;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在初中阶段适当引进职业教育课程,加强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分流工作。
6.加快发展特殊教育。一是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免费教育,并将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纳入免费范畴;二是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三是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随班就读需要,足额配备巡回指导教师和资源或辅导教师,并切实保障教师的待遇。
山东省将从以下四方面完善改革的配套政策:
1.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教育厅、省统计局配合,把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及教育行政部门政绩的重要指标。
2.积极推进基础教育立法与执法工作。由省教育厅、省法制办具体负责,研究出台《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条例》。
3.大力推进教育家办学。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研究制定山东省中小学校长任职标准,着力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
4.加快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为保障改革方案的实施,山东省拟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把推进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基础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
2.深化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改变政府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形式,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落实校长负责制,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切实加大教育投入,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特教学校建设工程,并对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推动地方化解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债务,资助“高等学校与特色高中联合育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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