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内容】
1.根据广东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到2012年底,全省121个县(市、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15年底,全省100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认定。
2.省级财政加大对义务教育经费统筹力度,提高分担比例,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义务教育扶持力度,确保完成广东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3.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完善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体制机制。
4.探索建立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5.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列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指标。
6.认真做好“广州市依托教育信息化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基础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惠州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相关工作。
7.向教育部提交如下正式文件:广东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含时间表);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广东省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有关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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