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西读完九年义务制教育后,可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并就读高中。陕西省教育厅近日发出公告,就这一举措的实施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保证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同等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这一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后,需要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人员。其他外来流动人口及其子女不属于适用范围。
《办法》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为陕西籍已取得流入地学籍、未取得流入地学籍和非陕西籍三类。已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注册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未取得流入地就读学校学籍,但已在流入地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由法定监护人向流入地就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视同取得流入地就读学校学籍。非陕西省户籍的若要求在陕西参加考试,须经过严格审核。符合条件并通过考试、被陕西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一律按跨省借读对待,不注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籍。
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可于2011年11月4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电话:029-87334621,电子邮箱:jjyc2010@163.com)。(记者孙佳 实习生付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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