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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义务教育学生不准跳级 无特殊原因不得转学
2012-01-21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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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教育局日前公布《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跳级,学生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转学。

  《办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

  《办法》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予准许: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学生转学由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学籍档案和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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