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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
2012-02-24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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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治理实际成效在社会上树立信心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解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联合印发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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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印发《八条措施》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要出台这些措施?

  答: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主要依据是《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但由于区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水平存在差距,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与供给的矛盾突出,产生了择校问题和择校乱收费问题,在一些大城市尤为突出。解决择校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本是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和水平的差距,同时抓紧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必须通过不断加大治理力度。

  现在义务教育已经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通过择校的方式收费完全没有根据,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必须坚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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