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 农村学校营养餐应限制家庭托餐准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26日发布《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农村学校营养餐应坚持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校外餐饮服务单位供餐模式为辅,严格限制家庭托餐准入。
推荐内容>>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相关内容>>20条办法快速应对全国农村学生营养餐突发事件 相关内容>>全国学生营养办通知要求设立营养改善计划主题微博 相关内容>>教育部:学生营养餐校长要陪吃
指导意见说,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监管部门应抓紧对辖区内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建立监管信用档案。
指导意见指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制定供餐企业、托餐家庭等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严把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准入关。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与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
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监督检查,强化对相关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的监督量化等级的评定工作频次,严格落实监督检查结果报告、通报制度和公示制度。
今年来,媒体相继披露了一些地方在实施营养餐计划时出现的问题,如发生学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家庭托餐方式供餐向学生收取补贴费等。
相关内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春季调度会召开 相关内容>>科学管理 精心操作:政府决心守护学生营养 相关内容>>中央下达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资金76.26亿元 相关内容>>教育部公布国家试点省份营养改善计划监督举报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