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回应近期社会上有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议论和传闻时表示,国家目前还没有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考虑,也没有在局部地区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打算。
答问如下:
问:我国义务教育的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我国义务教育的年限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法》还规定,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就我们所知,国家目前还没有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考虑,也没有在局部地区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打算。
问:据我们了解,一些热心教育的人士建议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至12年或者15年。对此,您有何看法?
答:首先,我们非常感谢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对一些热心人士提出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建议深表理解。
我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族群众持续大力支持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进取,攻坚克难,义务教育取得了历史性、跨越式发展,全面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历史任务,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已经享受到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但是,我国普及义务教育的时间较短,基础还比较薄弱,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差距仍然比较突出。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我国的经济实力仍然有限,而要做的事还很多,现阶段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条件还不具备。为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面向2020年,我国义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普及成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均衡发展。这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体现了我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问:近来,有的地方探索将教育经费按人头换算成一定面额的教育券,由学生手持教育券自主选择学校,政府根据学校收到教育券的情况划拨教育经费。对此,您有何评价?
答:一些进行教育券探索和实验的地方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校的办学活力,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选择等。尤其是经济基础较好、学校差异不大、学生总量不多的地方效果更好。我们认为可以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但是,教育券等做法涉及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管理等体制机制问题,尚不具备在较大范围内推广的条件。当前各地义务教育不应专注于锦上添花,而是要突出雪中送炭,把主要精力放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着力缩小学校之间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