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有关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社会议论,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20日表示,国家目前还没有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考虑,也没有在局部地区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打算。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义务教育取得了历史性、跨越式发展,全面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历史任务,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已经享受到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但是,我国普及义务教育的时间较短,基础还比较薄弱,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差距仍然比较突出。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我国的经济实力仍然有限,而要做的事还很多,现阶段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条件还不具备。为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面向2020年,我国义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普及成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均衡发展。这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体现了我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近来,有的地方探索将教育经费按人头换算成一定面额的教育券,由学生手持教育券自主选择学校,政府根据学校收到教育券的情况划拨教育经费。这位负责人认为,这种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校的办学活力,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选择等。尤其是经济基础较好、学校差异不大、学生总量不多的地方效果更好,可以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
但他同时指出,教育券等做法涉及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管理等体制机制问题,尚不具备在较大范围内推广的条件。当前各地义务教育不应专注于锦上添花,而是要突出雪中送炭,把主要精力放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着力缩小学校之间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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