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和变相体罚,在我国有久远的历史,不仅在学校教育中存在,在家庭教育中更为普遍。甚至,体罚还是一种国际现象。包括一些发达国家,如英国、日本等在一些学校中至今还实行体罚。在我国,早在解放区的学校已废除体罚。建国后政府曾多次明令严禁体罚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省市实施的有关条例上都明确规定了“严禁体罚”的条款。但体罚却远未绝迹。在一些地区、学校和家庭还相当严重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现在公开主张体罚的人的确不多,但认为体罚在特定条件下“适当采用”是有“积极作用”的看法,还有不小的市场。诸如有些都教师和家长反体罚作为“万不得已时可以使用”,“可以让孩子警醒”,“使兴奋点转移,制止不良行为”,“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晓桥《略论打孩子》一文中主张“今天的孩子需要挫折教育,而儿童时期挨打就是一种挫折教育”,并赞同范思乐先生的主张“在孩子犯错误后,家长可以适当地对他(她)施打,以示惩戒教育”。可见,对体罚的严重危害及其产生的根源加以剖析,就十分必要了。
下面谈一谈体罚对孩子心理的戕害。
一.体罚损伤自尊心
儿童心理学指出: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生理的发育,一个重要的心理特征是自尊心越来越强。自尊心是对自己个性品质的确良肯定的评价,它是一种积极的心理品质,是推动学生积极上进的一种动力。他们一旦有了错误和过失,就会感到内疚,受到良心责备,下决心改正。尊重信任孩子主要是指尊重他们的人格和自尊心,想念他们的力量和才能。马卡连柯早就指出:“对学生的要求越严格,对他们就愈要尊重。”而体罚和体罚的变种???讽刺挖苦、训斥辱骂等是对学生自尊心的严重挫伤,它会造成三种不良后果。一是,产生对立情绪,越罚越“皮”。“既然你不把我当人,也别怪我不拿你当人”,从自暴自弃、破罐破摔发展到对抗、顶牛、恶作剧。二是,慑于压力,表面服输,内心不服,形成“两面”性格。在拳头、棍棒的威胁下,有的孩子“好汉不吃眼前
亏”,学会了文过饰非、弄虚作假、欺骗说谎,以求“过关”。这种“成功”的经验,在他们性格中注入了看风使舵,看脸色行事,投机取巧的因素,以致发展成油腔滑调、巧言善辨、逢迎讨好,人前一面、人后一面的双重性格。三是,思想绝望,走向极端,采取行动,不计后果。表现为忌恨报复,对老师和家长采取触犯刑律的越轨行为;或自寻短见。天津某中学有个初中一年级学生被严体罚后,为图报复,当晚竟到学校的煤棚放火,酿成火灾。还有个经常被他父亲毒打的小学生,性格变得凶狠残忍。自己用电熨斗烫衣服稍不如意,当即狠狠地把衣服撕成碎片;跟同学逗着玩,急了就绰家伙,往死里打,以致把同学的胳膊打成骨折。问他什么这样凶?他满不在乎地吼叫:“我爸爸就这样打我,你们也尝尝吧!”形成“残暴乖戾”性格。体罚孩子是一种精神虐待,会引
起他们从思想到行动的种种反应,这或许就是某些人所说的“兴奋点转移”吧。但他们的“兴奋点”转移到哪里去了呢?果真能制止“不良行为”起到“惩戒教育”的作用吧?上述事例中体罚造成心理反应的严重后果,不是不言自明吗?
二、体罚妨碍自我意识的正常发展
所谓自我意识对自己认识和评价的能力。青少年的自我意识的发展在个性形成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人的兴趣、能力、性格和道德行为,无不受它的制约和影响。
这种自我意识在小学高年级阶段开始明显,到了初中则进一步增强,“成人感”突出是他们对自己认识中的新的突出特点。为证明自己是“大人”,他们力图在各种场合表现自己,力图多多参加成人的活动。这时,对他们的评价非常慎重,尽量做到客观公正、恰如其分。同时,要逐步引导他们自学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而体罚则是家长和教师的唯我独尊,说一不二,不讲道理,单靠拳头和武力的简单粗暴的评价。这势必防碍孩子自我意识的发展及自我观察、自我批价、自我体验、自我监督、自我控制等能力的形成,这对学生个性心理的健康发展是非常有害的。儿童心理学表明:唯有个性心理行到健康、充分、自由、和谐发展的人,才能主动适应和促进现代化社会发展,才能成为创造型、开拓型、竞争型人才。心理因素,包括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在人才成
长中起着决定的作用。体罚对成才的心理因素,特别是非智力因素(兴趣、情感、意志、性格)的发展极为有害。
三、体罚扼杀独立思考和创造性
由于体罚强制、迫使学生和孩子服从,使他们处于一种压抑、恐惧、担惊受怕的不正常的心境之中。在一个经常体罚孩子的班级,由于老师声色俱厉的粗暴态度,讽刺挖苦,尖酸刻薄的语言和吓人的体罚手段,竟使得一些优秀生听到老师的提问就胆战心惊,吓得直打哆嗦。在家长经常打骂孩子的家庭,也是如此。洛克说:“受罚最重的儿童,长大了很少有成为最好的成人的……他们的态度是怯懦的,精神是抑郁的,很不容易振作起来,很难做什么事业。”
四、体罚使人呆傻,形成奴隶性格
体罚会使孩子产生恐惧感,神经过度紧张,形成一种保护性的反射状态,导致情志异常,甚至会造成“恐怖症”。这种反常状态的畸形心理,轻则胆小怕事、唯唯诺诺、失去主见、一切“听喝儿”;重则丧失信心、自尊心,变得性格懦弱,形成奴性。鲁迅先生说得好:“……终日以冷遇或呵斥,甚至打扑,使他畏葸退缩,仿佛一个奴才,一个傀儡,然而父母却美其名曰‘听话’,自以为是教育的成功,待放他到外边来,则如暂出樊笼的小禽,他绝不会飞鸣,也不会跳跃。”
五、体罚使人屈服压力,不敢追求真理
在体罚盛行的班级,多数学生有这样一种心理、同学捣乱自然不对,老师体罚也不应该。学生的心里还是有是非标准的,但看到老师怒气冲天的模样,便“明知不对,不说为佳”还是保自己吧。家庭亦然。
六、体罚助长以势压人,以强欺弱的歪风
爱动武的老师,十之八九爱依靠动武的学生干部去“管理”其他学生。这几乎成了爱搞体罚教师的通病。天津某小学一年级班主任,居然让班上仅七、八岁的小学生干部打那些不遵守纪律的同学,上来就是两个嘴巴子。全班多数同学都挨打,引起了家长们的强烈不满。这种以势压人以强欺弱的做法,造成了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对立与隔阂。
七、体罚使教师和家长威信扫地
教师或家长的威信,是实施教育影响的必要条件。而这种威信是建立中人格力量的基础上 它来自学生和子女发自内心的尊敬、热爱和信任,有了威信,教师和家长的影响力就会倍增。而体罚只会使教师和家长建立一种虚假的威信。学生表面上拍你,但心里却认为教师或家长“无能”、“粗野”、“水平太低”、“就这两下子”。因此,师生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不会建立起那种真诚、信任、平等的关系。搞体罚,就必然使教师和家长变成言行不一,而言行不一就必然导致丧失威信。教师和家长的说教也必然会使学生或子女怀疑、鄙视,产生反效果。
以上七条,就叫它体罚的七大罪状吧,说明了体罚对孩子的心理发展是百害无一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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