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和全国普法办日前联合出台意见,要求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教育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整体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
该意见提出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法律意识需要从小启蒙,法律素质需要系统培养。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为根本目标;要自觉遵循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和法制教育规律,坚持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积极开拓第二课堂,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统筹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方作用。
意见要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大中小学法制教育全过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格局,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要重视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家庭、学校有针对性地对有不良行为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专门学校要适当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矫治。要特别重视开展好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劳教所、拘留所、看守所等特殊场所内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意见指出,要落实法制教育相关课程和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计划;加强法制教育资源建设。鼓励和支持地方编写出版符合中小学学生认知特点和理解接受能力的法制教育课件、音像资料等法制教育教学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免费提供给中小学校;增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鼓励学校组织模拟法庭、法制征文、法制绘画等活动,要创造条件,为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各类国家机关、观摩执法、司法活动提供便利,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禁毒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该意见还就如何加强法制教育工作力量、强化经费保障、健全法制教育考核与督导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文件原文>>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 相关内容>>教育部:学校不得挤占、减少法制教育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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