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发现,我国4000万未成年网民中,“网瘾少年”约占10%
●去年4月以来,公安机关会同信息产业等13个部门共清理、删除境内有毒有害信息107.9万条,关闭淫秽色情、赌博诈骗等违法网站4.8万个
●专家指出,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重点之一
据有关方面调查,目前,我国约有4000万未成年网民,其中“网瘾少年”约占10%。
这一数据来自李建国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所作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时间是8月28日。
这次执法检查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一次。检查组兵分五路,赴辽宁、江苏、湖南、贵州、内蒙古进行了实地检查。如何帮助这些“网瘾少年”走出迷失,如何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起执法检查组成员的深思和全社会的关注。
网瘾不容忽视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严重影响他们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并会引发诸多社会问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
——摘自执法检查报告
近些年,伴随着信息技术高度发展,一些未成年人产生了一种对网络过分依赖的行为。他们进入网吧,或沉迷于网络游戏,或接触不良网络信息,进而导致“上网成瘾”。网上的色情、暴力、赌博、愚昧等不健康的内容,成为未成年犯罪的重要根源之一。
调查结果表明,多数经常出入网吧的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之路是:上网吧——乱交友——无钱上网——思想出问题——实施犯罪行为。很多犯罪团伙就在网吧形成,甚至许多盗窃、抢劫、绑架、伤害等团伙作案就是在网吧里策划的。
导致未成年人上网成瘾的原因主要有:
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普遍比较匮乏。一是投入不足。2007年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仅为15.04元。除博物馆、纪念馆外,其他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财政补贴基本未落实。二是发展不平衡。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公益性文化设施相对较多,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匮乏。三是发挥作用不够充分。有些公益性文化设施虽已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但管理模式陈旧,设施落后,功能单一,举办的活动对未成年人缺乏吸引力。四是一些公益性活动场所改变公益性质。有的以培养特长生为名收费经营,为少数人服务。
检查中了解,有的省近1/5的县没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30%左右的中小学校体育场馆面积和器材配备不达标。
对文化市场的监管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对文化市场的整顿不够有力,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网吧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少数违规经营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浏览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很大危害,甚至诱发犯罪行为。不良网络游戏是导致未成年人上网成瘾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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