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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
2013-11-13    教育部网站-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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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2012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水平进一步提高。

  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2012年,中国政府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启动了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进一步完善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将免学费政策扩大至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等各个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对在园幼儿给予资助

  1.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实行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按每年250天计算)。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中西部城市和东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以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

  1.国家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3.顶岗实习。安排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学校资助。学校每年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

  5.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奖助等各类资助措施。

  (四)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资助面约为全国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总数的20%。

  2.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奖助等各类资助措施。

  (五)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财政(校园地贷款包括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5.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资助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6000元。

  7.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9.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0.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并为学生组织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1.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

  12.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资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资助金额突破一千亿元

  据统计,2012年,全国累计资助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学生(幼儿)共8413.84万人次(不包括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营养改善计划资助人数),比2006年增长2.16倍(见图1)。累计资助金额1126.08亿元(不包括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比上年增加146.68亿元,增长14.98%,比2006增长4.76倍(见图2)。(注:本报告2006-2012年全国资助学生数与金额包括国家助学贷款贴息)

  此外,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营养改善计划资助资金共372.3亿元,惠及义务教育中小学生1.3亿人。

  (二)政府投入占比超70%

  2012年,财政投入资助资金共824.74亿元(见图3),占当年资助总额比例达到73.24%(各年度占比见图4)。财政投入比上年增加126.32亿元,增长18.09%,比2006年增长13.4倍。其中,中央财政432.73亿元,比上年增加36.69亿元,增长9.26%,比2006年增长19.26倍;地方财政392.01亿元,比上年增加89.63亿元,增长29.64%,比2006年增长9.92倍。

  此外,财政安排义务教育当年免费教科书、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共372.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302.62亿元,地方财政69.68亿元。

  (三)学校、金融机构和社会资助资金达300亿元

  2012年,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支出、金融机构国家助学贷款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等各类其他资助资金共301.33亿元(见图5),比上年增长20.36亿元,增长7.25%,较2006年增长1.18倍。

  (四)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2012年,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具体情况为:

  资助学前教育在园幼儿391万人,资助金额23.88亿元。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学生1650.46万人,资助金额175.34亿元(见图6),比上年增加28.48亿元,增长19.39%,比2006年增长7.69倍。

  资助中职学校学生1838.11万人次,资助金额285.43亿元(见图7),比上年增加62.19亿元,增长27.86%,比2006年增长34.68倍。其中,1244.4万人享受免学费,免费金额163.94亿元;534万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101.14亿元。

  资助普通高中学生691.57万人,资助金额93.59亿元(见图8)。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491万人,资助金额73.44亿元。

  资助普通高校学生3842.7万人次,资助金额547.84亿元(见图9),比上年增加33.16亿元,增长6.44%,比2006年增长2.27倍。

  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学生9.5万人、14亿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奖励学生68.31万人、34.15亿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486.13万人、135.87亿元;国家助学贷款发放263.45万人、149.03亿元;320万在校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国家支付贴息19.59亿元;6.12万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资助金额7.59亿元;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5.91万名毕业生赴基层就业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金额4.98亿元;2354名退役士兵考入高等学校享受学费资助,资助金额1209.21万元;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资助项目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21.11万人,资助金额1.35亿元;中央部属6所师范院校及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与补助共资助学生5.35万人,资助金额6.34亿元。

  此外,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共有1.3亿学生享受国家免费教科书,受助学生比例(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88.29%,资助金额161.41亿元(其中包括汉语字典资金17.35亿元,见图10);0.94亿学生享受地方免费教科书,资助金额25.81亿元;全国22个试点省份的680个国家试点县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个团场近10万所学校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资助学生约2288万人,中央安排当年膳食补助资金150.53亿元(包括地方试点中央奖补资金15.41亿元);15个省份在481个县开展了地方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覆盖学校约3.6万所,资助学生约870万人,地方财政安排膳食补助资金34.54亿元。(本报告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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