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高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论(三)
法治:反腐败之重器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实现国家治理腐败体系和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社会主义廉洁政治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政策、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做出了全面部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实现国家治理腐败体系和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社会主义廉洁政治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十八届四中全会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反腐的历史进程。
法治反腐是现代国家治理腐败的基本方式和价值追求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反腐,就是通过法律反腐败的方式,通过法律治理权力腐败和其他腐败、维护公民权利和人民权益的理想状态和价值追求,即实现反腐败的法治化。
法治是现代国家反腐败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就明确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败既要有完备的反腐败国家法律体系,又要有完备的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同时还要使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刚性运行。实际上已经阐明了实现反腐败法治化的目标要求。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腐败的价值追求。法治不仅是国家治理腐败的基本方式,也是国家治理腐败的价值追求。当今世界各国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表明,法律对于治理权力腐败具有根本性价值。因此,实现反腐败的法治化就成为人类社会反腐败政策的价值追求。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然要求国家治理腐败体系的法治化,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然要求国家依法治理腐败能力的现代化。当前我国反腐败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从根本上防治腐败,必须坚持走法治反腐的路子,实现反腐败的法治化。
法治反腐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历史进程,必然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求反腐败的法治化。
法治反腐是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规定了执政党和国家政权同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这就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对腐败持零容忍的态度,必然要求执政党首先按照党规党法从严治理党内腐败现象,同时要求执政党依据法律领导和监督国家机构治理国家各机关内部的腐败现象,还要求执政党依据法律领导国家机构各机关在全社会展开反腐败实践。
法治反腐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里明确规定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科学内涵、深刻意蕴和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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