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部就业援助法规——《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即将出台,该规定确定,全市公益性岗位、国家机关的工勤岗位,将优先招用六类就业困难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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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上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草案)将于12月进行最终表决,通过后,将成为全市首部就业援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该法规拟明确规定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具体包括六类人群: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女满四十周岁以上、男满五十周岁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这些就业困难人员,该法规拟规定,全市国家机关的工勤岗位,优先招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也将优先招用这些人员,确保这些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同时,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还将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补贴。
■ 数说
2011年
北京市城镇新增就业37.88万人,完成全年指标的105.22%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15.56万人,完成全年指标的88.91%,就业率61.31%
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57%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9.31万人,完成全年指标的133%,就业率59.28%
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6.91万人,完成全年指标的1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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