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最近,中央政治局就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行第32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做好就业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深入分析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为做好新时期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增强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加大就业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失业风险有效控制的目标。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始终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切实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更加注重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变为就业拉动力不断提高的过程,把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过程转变为统筹城乡就业的过程,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使促进就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部进程,以增长促就业,以就业稳增长,是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破解我国人口与资源环境矛盾的必然选择。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重大意义,持之以恒地推动落实。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是要将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总体布局上,更加注重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在要素配置上,更加注重通过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来促进经济增长;在目标导向上,更加注重将促进就业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参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方案的制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拓展就业新领域,在产业转移和调整中实现就业稳定增长,在产业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中实现劳动力平稳过渡和转移。要加强就业政策与有关经济政策的协调,与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就业评估机制,建立就业岗位增加、人力资源配置、从业人员培训相衔接的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机制。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使就业成为政府考核体系的重要指标,用制度确保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