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大学的创立能充分发挥私人企业和团体的办学积极性,同时又能使中央政府腾出财力、物力和人力用于那些急需的教学和科研项目。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十分注重发展私立高等教育。
截止1991年初,美国私立高校的比重为55.2%,日本为75.7%,香港为51%,台湾为67%,韩国为78%,菲律宾为69%,印度为80%,印尼92.8%。它们大体上有以下几类办学模式:
一、普及型。这一类型的典型特点是私立高等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中所占的比例很高(招生数比例高达70%左右)。日本、菲律宾、印度、韩国、巴西、哥伦比亚、印尼等属于这一类型。它们初期发展主要靠吸收私人资源,都经历了一个自由放任的发展阶段;政府囿于财力采取大力支持而不加控制的政策,助长了它的发展。
如日本在二战后,接受美国教育考察团的建议,承认私立高等教育的“公共性质”,改变了过去那种帝国大学压制私立大学发展的做法;菲律宾、印尼等国都是在公共资金无法满足公众的高等教育需求的时候,放任私立高校发展的;印度政府在超前发展高等教育的同时使私立高等教育同步发展;巴西在60年代末军人政府不想让公立大学像其他拉美国家那样处于垄断地位,积极扩大私立大学的招生,至1977年,它的私立高校招生比例高达67%。
二、双轨型。这一类型的典型特征是私立高教的经费来源与公立并无多大差别,两者招生数基本相当(各占50%左右),两者在整个高教中的作用几乎一样。这种模式多属“福利”国家和地区,如比利时、荷兰、香港。
双轨型私立高等教育起源于培养多元文化的非等级制度,国家要求各类大学提供相同价值的高等教育,因此私立大学的地位自创办时期与公立大学就是“平等”的。如比利时早在19世纪30?40年代的各主要城市都建有为不同民族提高教育的私立大学,自由教会大学和自由布鲁塞尔大学分别为宗教和非宗教性私立大学的典范。早在1835年政府就颁布了高等教育法,政府对各大学只是通过授予学位的办法来进行管理,各大学学生必须经过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者才能获得国家统一授予的学位。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1960年,政府对私立高校的补贴达到高等教育总预算的44%,1971年7月27日通过的法案又明确规定,比利时的私立大学与公立大学一样,可以取得完全相同的来自政府的公共资金,政府的财政拨款按同一标准(如据招生数、学科专业类型等)发放。
三、补充型。这是指私立高等教育在国家高等教育体系中所占比例很低,以补充公立高校所忽视或无法办理的学科专业领域,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措施来约束私立高校的发展。法国、泰国、瑞典私立高校属于这一类型。
今天的法国私立高等教育,实际上只占职业方面以短期学校的全貌出现,如秘书训练、商业、图书馆技术、家政学、旅游等。由于国家对学位的严格控制,使法国私立高校只能从事较低层次的高等教育。
补充型私立高等教育的地位,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政策决定的,但由于私立高校拥有较多的自主权,它的补充作用在一定程度是上公立高校不可企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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