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们看到,私立雷佳实验学校在社会的夹缝中面临着灭顶之灾。现在,我们又眼睁睁地看着另一所民办学校被扼杀。
但德才的被“歼灭”,更有其难言之隐,明明是遭受了屈辱和打压,但校长黄高才在面对记者的时候,还不得不口是心非,还不得不维护打压者的威势。
我们又一次看到了,民办学校在面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时,处于何等卑贱的地位!
或许,这并不表明有关地方政府不想发展民办教育,只不过是在管理思维、体制和手段上需要进行重新定位:变统治者尤其是传统思想上的作威作福者为真正意义上的服务者。——但愿如此。
那么,这种角色转变具体到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又意味着什么呢?
让我们先简单地分析一下民办教育发展带来的影响。大多数人认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可以帮助政府解决在教育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实际上,民办教育也确实取得了这方面的效果。但很少有人看到,民办教育的存在还可能带来另一个结果——促进教育领域的竞争:民办学校之间的竞争,民办学校和公立学校之间的竞争。只要这样的竞争是通过正当的手段进行的,就肯定会促使整体教育水平有所提高,让更多的孩子享受优质教育。
如果真是要为一方百姓着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就应该鼓励这样的竞争,至少应该充当公平、公正的仲裁者。
但是,由于体制的因素和利益的交错,在很多人看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过是有关公立学校的“后台老板”。没有什么关系和背景的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之间的竞争往往演变成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竞争,在这种情势下,教育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民办学校的正当利益就很难得到有效的维护,其合理诉求也难以获得应有的回应。
也许只有引进与这些主体都没有利益牵连的第三方力量,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化解民办学校、公立学校以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乃至其他的种种纠葛。但这显然不符合现实的逻辑。
所以,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有关的教育部门,能超越本部门的利益,真正以平等的眼光去看待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保障民办学校本应享有的权利,并能自觉地依法行政,管束好本部门中的某些徇私枉法之徒,为社会公正的建立担负起应有的责任。
如果有关教育部门无法实现这样的角色转变,那么,《民办教育促进法》就是出台了,也难以得到真正的执行。在缺乏公正的环境里,民办学校就还要一所所地倒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