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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义务教育辍学率为何回潮
2016-12-13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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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孩子的监护人都有义务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个事情的发生令人痛心,作为校长我很内疚,请求辞去校长职务,但我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落后地区的家庭教育。”12月10日,湖南省会同县第三中学校长黎菊发说。会同县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唐某某涉嫌强奸少女案案发后,警方查明其中3名被组织卖淫的女生是会同县第三中学的辍学学生。(澎湃新闻网12月11日)

  这起事件和前不久的童工现象一样,涉及学生辍学问题。任何孩子的监护人都有义务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可是,近年来,中西部地区出现义务教育辍学率的回潮现象。

  出现这种倒退,与几方面因素有关:

  一是我国不再把义务教育辍学率作为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地方政府部门对辍学问题不再高度重视,不再像以前那样通过教育、法律途径,要求监护人把孩子送回学校。

  二是不发达地区学校的升学导向更明确,与之对应,学校对成绩不好的学生经常采取边缘化、放任的态度。这种功利的办学导向,让一些成绩不理想的学生看不到读书的希望,因此不想继续上学。

  三是撤点并校、父母到外地务工,加剧了乡村孩子的流动,而流动也给学校提供了推卸孩子辍学责任的借口——如果孩子不来上学,教育部门、学校会以为他们到其他地方上学了,也许这些孩子并没有到其他学校入学。

  国家不能再漠视辍学率回潮的现实,必须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的强制性,要求政府部门消除任何形式的辍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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