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规划纲要》中,学前教育受到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责任,确定了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园体制和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重点任务。最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召开了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确定了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发展方向和建立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奋斗目标。可以说学前教育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学前教育作为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数不断增长,普及程度逐步提高;探索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学前教育体制和机制,办园活力不断增强,形成了多形式办园的格局;学前教育理论和实践探索日益活跃和深入,保教质量不断提高。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当前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是: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体制机制不完善尤为突出,严重制约着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由于历史上欠账多,遗留问题多,因此学前教育的普及和加快发展任务艰巨,破除体制机制的障碍和制约尤为重要。学前教育的体制机制问题突出地表现在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投入体制等方面不完善、不健全。各地在进行改革试点和实践探索的过程中,需要有改革的勇气和决心,需要有创新的意识和智慧。
首先要完善和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经验教训已经证明,过去十几年我们过度依赖社会和市场的办园体制无法实现学前教育的广泛覆盖、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等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性质。出现了入园难、入园贵的突出问题。
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这是《规划纲要》、《若干意见》和《学前工作会议》多次明确和重申的要求。政府要承担起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任务,合理规划、布局、投入和管理,促进学前教育朝着公益和普惠的方向发展。因此,各级政府不能再以任何理由推卸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那些至今仍存在着与《规划纲要》要求和国务院规定不相符合的做法的地区,应该尽快纠正。
落实政府责任必须要充实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实现全覆盖的管理。从学前教育管理现状来看,据2008年中央教科所对16省市30各区县的抽样调查,有25%的区县学前教育处于既无管理机构也无管理人员的“两无”状态。即使有的区县有人管理,也只是管少数的教育部门办园,绝大部分的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园都不在教育部门的行政和业务管理之下,办园的规范性和保教质量无法保证。
完善学前教育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规划纲要》第65条提出“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在刚刚召开的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委员刘延东在讲话中强调:要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把政策是否到位、措施是否有力、能否有效缓解入园难,作为检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对于那些举措不实、力度不够、效果不好的地区,要加强指导和问责。有关部门要开展专项检查,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其次要改进和创新办园体制机制。
当前办园体制机制中最大的问题是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不能充分体现,广大民众对低收费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因此,要调整和创新办园体制机制。两条基本的路径是:大力发展供普惠性服务的公办幼儿园和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从而快速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此,首要的任务是大力发展面向广大民众的收费合理、质量优良的公办幼儿园。正《若干意见》中所要求的,“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公办园不能办成豪华园,今后要兴办更多的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同时要下大力气扶持和资助尽可能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先行试点,尽快探索出区分和认定普惠性民办园的管理办法,制定这类幼儿园的办园标准、收费标准、财政支持制度,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度,督导评估制度等,确保其办园方向和保教质量。
一些地区已经探索了有效扩大城市公办幼儿园的途径。如本次全国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上大连的经验:以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为突破口,着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大连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教育资源统筹管理。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小区居民子女入园的需求。实行政府限价收费。真正确保小区适龄儿童“有园上”、“上得起”。
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更需要办园体制的创新。如本次全国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上河北省的经验是以公办小学附属幼儿园为农村学前教育的基本办园形式,保证了园舍、基本办园条件和正式在编的教师。
第三是使投入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与合理。
长期以来,学前教育投入体制不完善,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没有建立。学前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家长负担过重。城乡困难家庭子女上不起幼儿园。《规划纲要》提出了学前教育的“成本分担机制”和“资助制度”。
《规划纲要》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要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鉴于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异巨大,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投入体制机制方面有不同的探索。
《规划纲要》已将学前教育纳入国家的资助政策体系。要求“各地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已经落实具体的帮扶措施,近两年减免贫困儿童入园费用37万元,接纳外来务工子女26000名。
对于学前教育投入的体制机制,最近国务院《若干意见》中又作了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可以将其概括为“五有”:一是“预算有科目”。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制度要求。二是“增量有倾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三是“投入有比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在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尽快扭转财政投入不足的局面。四是“拨款有标准”。各地要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五是“资助有制度”。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刘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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