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改革试点总体目标是:建立有效的学前教育民办公助机制,初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质量,为群众提供方便、优质、平价、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到2015年基本实现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幼儿净入园率达到98%以上;标准化建设达标幼儿园达到90%以上;省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90%以上;0-5岁儿童家长和监护人受训率,市区达到95%以上,其他县(市)区达到90%以上,基本形成以社区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面向广大幼儿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
阶段目标是:每年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建成幼儿园标准化率达到100%;加大力度发展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2012年底前,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比例达到100%;新建城市小区普遍建有配套幼儿园。新农村建设中同步规划建设幼儿园,到2015年,原则上600户以上的村建1所标准化幼儿园;1/3以上的公办幼儿园实行集团化办园,基本实现以面向社区招生为主的幼儿园招生制度。
为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制定了以下改革措施:
1、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幼儿园网点布局和规划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大力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网络建设,推进城乡集团化办园改革,推进非营利性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幼儿园招生制度改革和现代幼儿园制度建设。
2、构建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到2012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5%以上,不举办高中段教育的区达到10%以上;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1/3以上;到2015年,力争将幼儿家长支付入园费用占学前教育总成本比例控制在30%左右。
3、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幼儿园教师常规化的入职、培训、晋升、流动、考核等事项的登记制度。到2015年底,在职教师的幼儿教师资格证、在职园长的任职资格证持证比例均达到100%。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凡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原则上人均年收入应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5倍以上,到2015年,基本做到各类幼儿教师同工同酬。有计划提高事业编制教师占幼儿园教师总数的比例,2015年底前,事业编制教师占幼儿园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1/3。建立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培训体系,全面建立贯通职前和职后教育的立体化、全覆盖的幼儿教师三级培训网络。
4、构建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学前教育问责制度,推行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估标准,加快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学前教育管理法制化水平,试点地区2011年底前完成学前教育地方立法工作或前期准备工作。
同时,拟出台以下配套政策,并建立相关保障机制:
1.出台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政策。
2.出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并给予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
3.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服务机制。
4.创新学前教育监管方式。
5.实施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6.进一步加强农村幼儿园尤其是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
7.规范保教质量。
这项改革试点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周期为五年。前两年主要是在抓紧对学前教育生均培养成本、生均教育经费、县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进行深入研究基础上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经费筹措和保障制度建设,推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体系建设,后三年主要是推进学前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