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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
2002-03-20    记者 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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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广州3月19日电(近日记者杨霞)记者从广州市教育局获悉,广州市将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接受社会人员申请。

  这是广州市继去年对在职教师进行认定资格后,首次对社会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今后,只有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各类社会人员,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

  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各类社会人员。申请人应当符合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其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仅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而且应按照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广州市受理首次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25日。 申请实行属地化,申请人原则上应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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