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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里小学的教案的纠纷
2002-08-07    廖申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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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8月5日对于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的高丽娅老师来说是一个重要日子。这天,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就她与四公里小学因“教案”引发的民事诉讼进行二次开庭审理。今年5月30日,由于学校拒绝发还高老师在过去12年中上交的44本教案,高老师一纸诉状将学校送上了法庭。

  这起由“教案”引发的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民事诉讼,在全国还是首例。

“教案”纠纷始末

  在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教师每学期末上交教案,作为学校检查并考核教师教学质量以及教学成绩的依据,已经成为了一种“惯例”。据高老师介绍,从1990年调到四公里小学担任一至六年级的语文教师至今,她已经上交给学校48本教案。2002年4月,高老师因为写论文的需要,向学校索取这些教案,但得到的回答是“可能已经被处理了”。

  7月28日上午,记者在高老师家中采访时,高老师拿出一个记事本,上面清清楚楚地记录了她与学校就“教案”交涉的经过和结果。

  4月16日,高老师第一次向学校要求发还教案,校长胡晓蓉当时就说:“你提了一个新问题,教案我们从来还没有还过!我们研究过后再说。”

  4月22日,当高老师再次找到学校时,校长的回答是:“我们清理一下再说。”

  4月24日,学校又以“清理教案的老师正在给别人代课,没有时间”为由,将发还教案的时间再次向后推。

  4月25日,高老师终于拿到了4本学校发还的教案。当时,高老师就提出疑问:“我在学校教书十几年,应该有几十本教案,怎么会才四本呢?”发教案的老师表示“只有四本”。

  5月8日,高老师又一次找到负责清理教案的陈老师,但仍然只发现四本自己的教案。面对高老师的质询,陈老师的回答仍然是:“其他的教案不知道哪里去了,可能已经被处理了。”

  “44本教案,十几年的心血就这样被‘处理’掉了。这(教案)怎么说都是老师的劳动啊!”高老师一方面痛心于教案的遗失,十几年的心血无踪可循。在采访中,高老师多次提到教案对于自己的价值:“教学是一种连贯性的活动,需要不断地完善,不断地总结经验。这些教案记录了我三四十岁期间的教学经验,这是一个教师最富成就的一段时间,我很想在退休后,把这段时间的教学进行整理和回顾。而且我教了这么多届学生,学生们走了,长大了,回想和孩子们在一起时的快乐是一个老师最感欣慰的事情。但现在,教案没有了,什么都没有了……”

  另一方面高老师愤怒于学校对教师劳动成果不尊重的态度。学校未能妥善保管教师的教案,在高老师看来已经是一种失职行为,而学校不但不对教师表示歉意,还不给她任何解释,甚至觉得教师来向学校要教案是一件不合理的事情。这让高老师很不理解:教案是教师的劳动成果,如果这点最起码的劳动都得不到保护,“天理何在”?

  正是基于以上的种种理由,今年5月30日,高老师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状告四公里小学。在诉状中,高老师向法院提出了如下三个请求:

  1.要求被告返还原告的小学一至六年级语文教案44本;

  2.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88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律的空白

  高老师的确给学校提出了一个新问题。十几年来,教师上交教案已经成为四公里小学不成文的“惯例”,但从来没有一个老师要求返还教案,而教师因为“教案”将学校告上法庭,更是闻所未闻。

  而高老师的诉讼,更给我国的教育界和司法界提出了一个新问题:编写教案是教师的本职工作,是否就意味着学校对教师的教案拥有绝对的处置权?教案是不是教师的个体劳动成果?应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从常理上讲,教师为编写教案付出了心血,凝聚了个人的创造性劳动,应当承认这是教师个人劳动的成果;但从教案的法律归属上讲,目前我国的法律条文中还没有任何一条提到教案的归属问题。所以,尽管高老师在起诉学校的时候理直气壮,但当她的代理律师真正用法律手段来介入时却发现,他们似乎走进了一个法律的“空白”地带。

  高老师的起诉状声称,“根据《民法通则》、《教师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学校提起诉讼,但是高老师的代理律师孙远强也多少有些无奈地告诉记者,他“查遍了1949年以来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都未能发现对本案涉及的问题作出明确、直接规定的条文。”

  在孙律师的代理词中,主要依据的法律条文是《教师法》第9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学用品。”律师认为,教案本“正是属于教育教学用品的范围”,所以,作为一种义务,学校在提供给教师教案本之后,教案本就应当属于教师所有。另一根据则是《民法通则》第72条第二款:“按照合同或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的规定。学校在开学之初发教案本给教师写教案,那么教案本的所有权就已经从学校转移给了教师本人。

  此外,从学校最终归还高老师4本教案也可以推知教案本应当还给老师,否则学校不会做出归还教案本的行为。

  尽管孙律师认为,从这些方面已经足够说明,本案所争执的焦点“教案本”的所有权应当属于高老师,但他也坦率地承认,在法庭上证明高老师拥有对这些教案本的所有权,仍然是本案的一个难点所在。

  非常遗憾的是,由于校方律师以“本案尚未结案”为由拒绝采访,记者无法获知目前学校代理律师对学校进行辩护的依据,只能从孙律师那里间接地了解到,学校驳斥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备教案属于教师的职务行为,因此,教案应当属于学校所有。而且,学校收取高老师教案是行政管理行为,因此,学校与高老师并非平等的法律主体,法院在“教案”这个问题上并无管辖权。

  而在6月26日第一次开庭后,高老师和她的律师面临的一个更为严峻的问题就是:学校根本否认曾经收到过高老师的48本教案!

  “学校的说法是,没有收到过我的这么多教案,只收到4本,而且这4本已经发还给我了。”

  当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四公里小学的胡校长时,她并没有直接回答,只是对记者说:“上交教案是学校的惯例,因为学校要对教师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管理。交上来的教案是存档。优秀教案上交,其他的教案就还给老师,(还的时候)老师自己不来拿也是有可能的。”

  由于校方始终不愿意接受采访,所以,关于教案的数量和去向问题,记者也始终未能从学校那里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由于学校的否认,第一次开庭并没有任何结果,在等待第二次开庭的间隙,拿出证据来证明学校的确收过高老师48本教案成了高老师和她的律师最重要的任务。

不能被忽视的余波

  听了高老师以“教案”为由起诉学校这样一件“新鲜事”后,许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她这样起诉学校,还怎么在这个学校里待下去?”

  事实上,高老师的确已经无法在四公里小学待下去了。7月初,在学校2001~2002年度教师考核中,高老师以70.3分位居全校老师之末。按照学校的规定,高老师算是“落聘”了。

  “在起诉学校之前我就反复想过,学校会不会因此刁难我。但我想,毕竟是法治社会了,老师的正当权益难道不能用法律来维护吗?没想到,学校的报复竟然来得这样快……”高老师一说到这里,就忍不住掉下泪来。

  高老师从1990年起在四公里小学教语文,一位与她一起共事五年的老师对她的评价是:“一个踏踏实实干工作的好人。”在去年的教师年度考核中,高老师被评为优秀。2001~2002年之间,高老师多次辅导学生在南岸区、重庆市乃至全国的比赛中获奖。6月份,高老师刚刚送出的一个毕业班的学生全部合格,而且全校仅有的两名考上重庆市重点中学巴蜀中学的学生也在她的班上,而她接手的这个班并不是所谓的“尖子班”。

  记者在高老师家中采访的时候,恰逢她的得意学生梁韵及其家长来看望老师(梁韵在区、市和全国的诗歌朗诵、小品比赛中多次获奖,并考取巴蜀中学)。小梁韵对高老师的“阅读四读法”记忆十分深刻,而家长也表示:“这么好的老师要落聘,的确是不合情理的。”

  但胡校长却否认这次教师考核及高老师的“落聘”与高老师起诉学校有任何关系:“考核的分数是全校老师评比的结果,这不是谁说了算的。关于对教师的聘任,学校采取的是校长聘任教导主任和年级组长,再由年级组长聘任各科教师这样的方式。因此,高老师的落聘只是学校正常的人事调整。”

  在采访过程中,胡校长对高老师的教学“不评价”,同时也含蓄地向记者暗示,高老师起诉学校,并不仅仅是由于教案,而是另有其他的利益纠纷。“教师怎么会因为教案和学校闹?这里面肯定有其他的原因。比如什么加工资啊,评级啊……教案只不过是一个借口罢了。”

  尽管学校一直否认高老师的落聘与教案诉讼之间有任何关系,但是,高老师却明显地感到了来自学校的压力。二次开庭,高老师必须能够找到学校老师为她出庭作证,证明学校十几年来的确收到过她的48本教案,但高老师却很难找到敢于站出来为她说话的人。“学校是校长说了算,所以大家都怕呀。我现在只能想办法找已经从学校退休的老师来为我作证。”然而即使这样,证人仍然很难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也不愿对此事发表任何评论的老师在电话中对记者说:“我不准备发表什么意见。大家都涉及到饭碗问题。高老师所说的肯定是事实,但是我不想牵涉进去了。我们这些小老百姓安分守己就行了。”

  8月5日晚,记者在北京拨通高老师的电话,得知高老师的上诉被法院驳回了。从判决书上,高老师模模糊糊地知道自己这次上诉被驳回的主要理由是:“被告是原告的管理者,原被告之间有隶属关系,接收教案是被告管理原告的职务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被告执行职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职能范围。”但是,至于什么是“平等主体”,为什么自己和学校的纠纷法院不受理,高老师并不太明白。

  “说实话,我也搞不懂这个所谓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怎么回事。不管怎么说,教案是我辛辛苦苦的劳动,学校检查之后应该还给我,我工作需要,这是一个基本事实。现在学校把教案拿去处理了,就是对我劳动成果的一种侵犯呀!”

  高老师的起诉被法院驳回了,但“教案”纠纷引发的问题仍然存在,而目前法院的判决显然说服不了她。“我会上诉,我也希望能有一个讨论。全国这么多学校,这么多老师,大家都来说说,教案究竟是老师的还是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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