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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上课打手机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2003-02-18    记者 朱振岳 通讯员 陈江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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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院(部)及教务处同意,擅自调停课”、“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联系与本次教学无关的事项”、“未带任何教案(讲稿)进课堂执教”……这些原本让许多教师不当一回事的“小事”,眼下在浙江工程学院却分别成了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教学事故。

  本学年浙江工程学院重新修订的《浙江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已经正式公布实行。一级教学事故由学校审定,二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审定,二级以下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二级学院(部)确定。对发生三级教学事故者,主要是批评教育,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对发生一、二级教学事故或一学期发生两次三级教学事故者,学校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教学事故纳入本人年度工作写实考核,缓评职称或延长职称待评时间,情节严重者将其调离教学岗位或教学管理部门。《办法》把教学事故按性质分为两类:A类为教师教学,B类为教学管理;按情节轻重又分为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办法》还对25种A类、22种B类教学事故及等级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浙江工程学院明确规定:各类教学事故和本人的课时(岗位)津贴挂钩,一级教学事故每次扣相当于40课时的津贴,二级教学事故每次扣相当于20课时的津贴,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相当于10课时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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