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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首次面向社会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
2003-07-23    记者 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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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吉林省教育厅获悉,吉林省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23日开始正式实施。

  据悉,吉林省于2001年5月召开了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开始了首次面向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过一年半时间,于2002年末完成了首次在职教师资格认定。全省共认定教师资格103667人,加上过渡时期认定的146707人,全省共认定教师资格250374人。

  吉林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仍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除拟聘任教师职务人员外,不受理其他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目前,首次认证工作的具体日程安排已经确定。7月23日至8月6日为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培训和考试的报名时间,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接受非师范教育类人员的报名。8月11日至9月30日为培训时间,吉林省教育学院根据各地区报名情况,统一安排培训具体事宜。10月下旬为考试时间,由吉林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11月1日至30日为受理申请时间,非师范教育类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12月1日至2004年1月10日为认定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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