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市对中小学教师履行职业行为立下硬规矩,并把它与教师职务的评聘、评优、奖惩等挂起钩来。凡是年度师德评价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有权责令其停职检查和待聘。对连续两年师德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学校予以解聘。此举使教师职业行为评价真正硬起来。
济南市规定,教师的职业道德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各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科学设计师德测评问卷,请90%以上的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进行问卷测评。学校还可以通过召开学生和家长座谈会、与个别学生和家长谈话、设立师德意见箱、网上留言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和家长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学校还要组织教师之间的职业道德测评。最后,由各学校组成的有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等参加的师德评价小组,对每位教师进行年度师德评价。
济南市规定师德评价设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获优秀等级的教师,必须是学生(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组织评价三项评价优秀率均在90%以上。三项评价中有一项评价不合格率高于30%,或者有违背济南市教育局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则评价为不合格等次。
获得师德评价优秀等次的教师,学校在其职务聘任、晋职、晋级和评优评先中应优先考虑,可作为“济南市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时可优先推荐。凡是年度师德评价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有权责令其停职检查和待聘。对连续两年师德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学校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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