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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2004-03-03    记者 赵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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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起,北京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要求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未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北京市教委副主任线联平3月2日介绍说,全市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凡是符合教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线联平说,此次认定的教师资格分为七类,包括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前三类教师资格由各区县教委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北京市教委委托高校认定,其它类的教师资格由北京市教委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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