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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教师“灰色收入”成税收难点
2004-04-08    记者 李民 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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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一年升学考试冲刺阶段,五花八门的校内外“提高班”“辅导班”“补习班”和家教市场呈现一片繁荣态势。然而,部分拿着“外快”跻身高收入群体的教师,却因其收入方式的隐蔽性成为税收工作的难点。税务部门指出,有必要加强对教师“工资外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将教师列入九类高收入人群,作为重点管理对象。据了解,一般中小学的数学、英语、物理等主课老师,在校外带课时每小时要向学生收取50元至100元,部分重点学校毕业班带课的授课老师还高于此。有的老师同时教授几个甚至十几个学生,每次带课都在两小时左右,周末时一天少说也有两三拨学生来上课。音乐、美术、书法等的特殊辅导,收费还要更高。这样下来,一些教师的工资外收入早已远远高于工资。而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2003年,北京市海淀区教师在校外通过家教、带课、办班、出外讲课等取得的额外收入所缴纳的税款却是少之又少。

   北京市海淀区院校云集,教师数以万计。而日前,记者在海淀区地方税务局了解到,除部分正规办班学校已代扣代缴了教师讲课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外,今年一季度,仅有两位某科技大学的教师主动向地税局缴纳了32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务人员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教师对国家税法不了解,也不知道如何办理纳税手续;二、教师获取工资外收入途径隐蔽并多采用现金交易,税务部门很难掌控;三、教师校外兼课大多对所在工作单位保密,税务部门很难通过其单位摸查教师带课情况;四、部分教师明知故犯,偷漏税款。

   一位多年从事教育工作的王先生对记者说:“教师挣‘外快’要消耗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很辛苦也很不容易,知识育人是好事,但得了‘外快’后,对该缴纳的税款还是要及时缴纳。”

   海淀地税局副局长陆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应尽快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家教市场,健全国家信用体系,逐步取消现金交易。陆坤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强化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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