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消息,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15年9月7日至13日报名,11月1日举行笔试,全市城区统一随机分配考点、考场。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据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区将在9月10日至16日完成对考生报名信息的网上审核(仅审核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需要在审核时段期间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考生统一在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但逾期不交费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交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对于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免交本市考试费部分。实施时采取先网上缴纳全款后现场退费的方式。
考生可于2015年11月30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据了解,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2015年9月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第二种类的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自2016年起执行),包括申请同学段不同学科的教师资格以及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5年9月1日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