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出通知
开展全国抗震救灾先进评选表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大力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经中央同意,决定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名义对全国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全国抗震救灾模范”荣誉称号。
《通知》指出,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给四川、甘肃、陕西等受灾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特大自然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各地区各部门紧急行动,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公安民警勇挑重担,医疗卫生人员、新闻工作者、科技工作者齐心协力,灾区干部群众奋勇自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各界全力支援,广大志愿者自觉参与,形成了抗击地震灾害的强大力量,展开了气壮山河的抗震救灾斗争。经过顽强努力,抗震救灾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在这场抗震救灾斗争中,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这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在抗震救灾一线解救被困群众、救治伤病人员、安置受灾群众、抢修损毁基础设施、加强卫生防疫、降低次生灾害威胁、抓紧灾后恢复重建、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监管、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做好宣传报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通知》强调,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抗震救灾中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英雄集体和模范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社会影响,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评选的重点是在抗震救灾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干部群众和志愿者,以及公安、教育、民政、卫生、交通运输、水利、地震、气象、新闻等系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国务院办公厅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推荐。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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