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优化的理论告诉我们,教育对象的最优化必定与教育工作的个别化联系在一起。教育工作的个别化要求我们面对有差异的学生,实施有差异的教育,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每个学生的优势与潜能,以求得最优化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研究智残学生特点,运用差异观念,指导教育行为,不断优化智残学生的教育教学效果。
一、因“度”施教,求得最有效的发展
由于每个弱智学生在观察、记忆、思维、想象等智力活动中的各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对每个智残学生提出不同的学习要求、建立不同的学习目标,以求在这个学生的“最近发展区”上切实提高他(她)们的学习水平,为使学习目标更为明确、贴实,我们可以试行”师生定标”(师生共同商议本节课的学习目标),“问题定标”(由学生自己提出问题,从问题出发,确定本课学习重点)等形式。这种由学生参与制定的学习目标更为清晰,更具有个体性、操作性和激励性。在完成学习口标和评价学习效果时,应注重鼓励,尤其是要注意区别对待。轻度智残生能基本概括出课文大意,而当中、,重度智残学生能讲出一句完整的话时,则更应充分肯定,热情褒扬,让他们饱尝学习的乐趣,以激发他们更浓厚的学习兴趣。
二、因“习”施教,求棵均衡发展
这里所指的“习”是指长期以来,智残学生在某种特定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中,由于诸多因素,所形成的意志品质、学习习惯、交往习惯等方面的心理和行为特征,我们常常一眼就能看到有些智残学生的与众不同之处,有的沉默寡言,性格孤僻;有的嘻嘻哈哈,疯疯颠,颠;有的自控能力极差,时常坐立不安,东张西望;……对于这些智残学生,我们应以满腔爱意,着眼这些学生的未来,着眼于他们的身体,心理和行为习惯的均衡发展,因“习”施教,循序渐进。因为,他们的这些心理和行为习惯大多是可以矫正的。例如,对于“多动型”学生,我们可在随班就读的班级中,请一名自控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学帮助他(她),不断提醒和约束他(她),逐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对于”孤僻型”学生,则有意安排他(她)与同学们一起联欢、游戏、活动,鼓励他(她)树立信心,大胆活泼;而对于“撒谎型”、“疯傻型”这类极个别的智残学生,则应一方面寻找致“习”原因,一方面对症下药,逐步予以矫正。
三、因”好”施教,求得合理发展
实践表明,即使是极重度的智残学生,他也有向己的“一技之长”。在我所任教过的一个班里,有两名智残学生,其中一个属中度智残,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我发现他的口哨吹得特别响亮,特别动听,再一打听,同学们又告诉我他的歌唱得也不错。于是,我便与音乐老师取得联系,在每节音乐课上都安排他吹一段音乐口哨,结果一学期下来,他的音乐成绩居然得了个“优”。这个事例引发了我的一个思考:音乐本身也是一种“语言”,学习和感受音乐也需要记忆、思维、想象等智力活动的参与和支配,那我们为什么不能借鉴音乐课的经验,以他的这种爱好,特长为基点,努力发展他在语言、数字等方面的记忆力和思维力,甚至是创造力呢?即使这样的设想不能实现,我们以音乐为突破口,着力培养他的这方面特长,并不断强化发展他的音乐认知能力,思维和表达能力,从而提高他的智力水平,那么,这不也是一种成功的智残教育么?
总之,运用差异观念,指导智残特教的实践,因“度”差异施教,因“习”不同施教,因“好”有别施教,这是在同一班级、同一教材,同一教时实施特殊教育并力求最优化效果的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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