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第一环,是国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已被列入“21世纪中国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素质教育应该从幼儿教育抓起”。
但是,从1995年到2001年,全国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幼儿入园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幼儿园由18万余所减少到11万多所,在园幼儿数从2711.2万人降到2021.8万人,3—6岁幼儿入园率从41%降至34%,学前教育出现明显滑坡。
重视不够强行“断奶”
我国在政府积极举办幼儿园的同时,鼓励、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办园,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才逐渐形成了以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办园为骨干、社会各方面力量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格局。然而,许多地方对学前教育存在着误解,认为既然学前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就可以不重视甚至放任不管。
由于思想上不重视,地方政府精简机构时,将教育行政部门内的幼儿教育管理机构撤消,使得幼教的组织与管理失去基本保障。据了解,除北京、天津等少数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保留学前教育处外,绝大部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撤消了幼儿教育管理机构,一般由基础教育处的人员兼管。
地方政府和众多单位对学前教育重视不够,破坏了来之不易的学前教育格局。在非义务教育政府可以不投入的错误思想指导下,一些地方政府将幼儿园推向市场,盲目采用企业改制的做法,强行对国办幼儿园进行“断奶”、改制,停拨教师人头费。江苏省徐州市所属6个县的公办园已被强行“断奶”、改制,安徽省蚌埠市也把最后仅有的6所公办幼儿园强行“断奶”、改制。这种做法的后果是,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医疗、保险、培训等无法保障,教师大量流失、素质明显下降,一些家长纷纷让孩子退园。
挪用变卖管理无序
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办的幼儿园占我国幼儿园的大多数,这种幼儿园办得怎么样直接影响着学前教育事业。辽宁省教育厅调研员郭晓琴说,相当多的企业认为幼儿园是负担,企业、事业单位停办幼儿园,给职工带来孩子入园难的麻烦。一些企业、事业单位把幼儿园改作他用,有的当办公室、有的作仓库,这些企业、事业单位并非财力不足,主要是企业领导认识上的问题。
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地方把幼儿园产权变卖给个人。江苏省宿迁市下属县政府将县办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卖掉,辽宁省抚顺等地也有效仿之势。
近年来,民办园、街道园、私立园、合资园、独资园发展较快,多元化办学、社会力量办幼儿园本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部分社会力量办的幼儿园以赢利为主要目的,忽视教育质量,引起了家长们的不满。对于社会力量办幼儿园的质量问题,青岛市教育局多年管理幼儿教育的徐书芳认为,除了主观原因外,在客观上,也与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这些幼儿园承办者的资格、办园条件、教师资格、收费标准等缺乏应有的管理与规范有关。
学前教育呼唤立法
教育部不久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将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已经转让并造成公有资产流失、减损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北京师范大学庞丽娟教授说,近年来的科学研究表明,6岁前是人脑发育最快的时期,是口语发展、数概念掌握的关键时期,是行为、性格的奠基期,是人一生中最富有可塑性的时期。国外研究还表明,对学前教育每投入1美元,日后能够获得7.16美元的收益。庞教授呼吁,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应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以保证和促进学前教育更好地发展。
当前,重视学前教育已成为国际化趋势,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德国、韩国等都相继颁布了相应的法律。《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将发展学前教育列在国家教育目标的首位,规定“所有美国儿童都要有良好的学前准备”。
我国教育部颁布《幼儿园管理条例》已经10多年,北京、上海、江苏、广州、青岛等地也先后制定、实施了地方性法规。
针对学前教育遇到的问题,我国有关部门正在起草、修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文件将结合我国城乡实际,强调和重申有关部门在学前教育中应发挥的作用,规定学前教育的发展机制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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