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意见》,提出到2017年,75%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要求。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资源配置
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
优化学校布局结构。重点做好县城以上城区、新区、经济开发区和农村地区学校布局布点调整工作。落实城市开发区、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政策规定,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和收缴配套建设费实施细则。县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各设区市主城区学校建设,由市政府牵头,市、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一同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市、区政府应划定投资比例,新建中小学幼儿园启用后交由区政府管理。坚持就近方便入学的原则,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师资管理
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
加强教师编制管理。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由县级政府为主统筹教师资源配置,严把教师入口质量关,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重点解决幼儿园教师编制不足、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和农村中小学优质教师资源不足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教师编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及时补充教师,优化教师结构。县级政府统筹利用公益性岗位解决学校工勤人员不足问题。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基础教育名师培养力度,多渠道扩充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各县(区)要采取定向培养、扩大特岗教师计划等形式,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优秀高校毕业生。县(市、区)政府要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积极探索教师职称评聘分离制度改革,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逐步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限,职称(职务)评聘向基层薄弱学校和乡村教师倾斜等。
职级改革
支持优秀校(园)长终身从业
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县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逐步扩大交流范围,提高优秀校长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交流的比例,建立科学合理的交流人员管理与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奖补力度,积极鼓励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学校交流任教。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校(园)长职级制度改革,支持优秀校(园)长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等。
教育扶贫
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全程资助
加强教育扶贫工作。全省各级政府要统筹各类扶持政策,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为主,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全程资助体系。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帮助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掌握职业技能。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帮扶。
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省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全社会关爱服务网络和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重视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区)实现县县至少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少于6000元、特殊教育教职工津贴提高到其基本工资50%的政策。通过多种途径,实现我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各级财政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每人每天4元的标准,一年按200天计算进行补助。以“让学生吃得营养又安全”为目标,以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为重点,强化地方责任落实,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和“阳光校餐”。到2020年,全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基本实现学校食堂供餐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