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公布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根据计划,北京将努力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仅市级财政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鼓励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还将简化社会资本开办普惠性幼儿园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2011年以来,北京市实施了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新增17万个学前教育学位和1.6万名专任教师,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
日前,北京公布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根据行动计划,北京将努力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适龄儿童入园率达到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无证办园现象基本消除,学前教育管理科学规范。
市级财政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行动计划提到,北京市级财政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鼓励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对其他国有单位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不同办园级类,按每月每生700元和1000元两档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增加一个学位给予10000元一次性补助,对其通过租赁场地增加学位给予最高每天5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市级财政要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提高办园条件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市教委要研究出台配套经费管理细则,明确补助资金的发放条件、使用范围、申领程序,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及保育教育费变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研究制定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办法,建立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新建居住区幼儿园配建标准
加强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教育部门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项目的支持。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区幼儿园配建标准,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已建成居住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幼儿园设施、已建幼儿园未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责令全面整改。支持优质公办幼儿园通过租赁场地等方式举办分址、分部。
探索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统筹利用小学资源开办附属幼儿园。支持现有幼儿园通过对多功能教室、教学辅助用房等进行改扩建,增加班级;部分有条件的、教室面积较大的幼儿园,在保障幼儿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大班额。
支持其他国有单位办园
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提高市级财政对其他国有单位办园的补贴力度,支持其他国有单位办园,不断扩大学位供给。
积极利用非首都功能疏解腾退空间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每个街道和学位矛盾比较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地区乡镇,要通过自办或委托等方式至少新办一所普惠性幼儿园。
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学前教育领域的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给予扩班补助、租金补贴、生均定额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开办普惠性幼儿园。简化社会资本开办普惠性幼儿园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修缮改造,改善办园条件。
开展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
积极开展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引导和督促经改造能够达到审批条件的无证幼儿园举办者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尽快取得相关许可,合法规范办园。各区政府要成立无证幼儿园治理专项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治理方案,深入开展治理,确保取得实效。
非在编教师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根据行动计划,北京将加大本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拓宽幼儿园教师引入渠道,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补充师资。同时,将强化新任教师培训,并用三年时间完成对全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
此外,北京将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
严格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
北京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幼儿安全;将全市各类幼儿园纳入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分类管理范围,加强幼儿园办园质量管理;整合各类幼儿园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构建全覆盖的幼儿园质量评价体系,并逐步建立幼儿园办园第三方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