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河北省灵寿县县委宣传部回应中新网当地一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称,2018年1月22日中午1点许,灵寿县青同镇韩朱乐村民办幼儿园误用亚硝酸盐,导致该园部分幼儿出现食源性疾病发生。截至到22日24时,已有35名幼儿离院回家,59名仍在留院观察。
该县表示,经调查,事件是由于1月20日该幼儿园负责人白玉霞用自行购买的2两亚硝酸盐(当地村民过年传统方法烹烧猪肉常用的材料,民间俗称火硝),在幼儿园食堂加工春节自用肉食后,将剩余的不足1两亚硝酸盐留在幼儿园食堂厨房。因亚硝酸盐与食盐相似,22日中午,该园炊事员徐荣菊在烹制大锅菜过程中,误将亚硝酸盐当做食盐放入炖菜中,导致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
事件发生后,灵寿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开展患儿救治和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截至到22日24时,已有35名幼儿离院回家,59名仍在留院观察,13名症状较明显的患儿腹痛、呕吐等症状基本消除。根据省儿童医院专家意见,所有留观患儿到今天中午如无不适即可出院。
目前,该县文教局已查封涉事幼儿园,对幼儿入园问题进行了妥善安置,并对幼儿园负责人白玉霞和炊事员徐荣菊等相关人员开展深入调查;县市场监管局已对现场和可疑问题食品及用具进行查封,并委托第三方对相关样品进行应急抽检;县纪委已经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有关执法部门已经立案调查。同时,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所有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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