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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投诉频发 消费者需实地考察理性消费
2012-03-14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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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合肥3月13日专电(记者刘美子)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2011年安徽省消协系统受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教育培训机构投诉案例引人关注。安徽省消协提醒,教育培训机构不断增多,消费者应理性选择。

  2011年11月,安徽省宿州市消协受理宿州学院刘某等12名学生投诉,他们与合肥某教育培训公司签订的计算机国家二级考试培训协议,在缴纳了3240元的培训费后,该教育机构却因学员少而不开课。经调查调解,培训公司退还刘某等人的培训费。

  近年来,随着国内教育培训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教育类培训机构的种类不断的增多,消费者和培训机构之间的纠纷也随之增加。

  教育或培训行业的投诉主要包括五大类,一是办学机构虚假宣传,随意编造教师学历、培训内容等误导消费者;二是培训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设置不平等格式条款;三是开课后随意更改课时,随意合并班级,甚至取消课程,消费者得不到预期教育效果;四是消费者缺乏教育培训机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五是主办方无资质,培训机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等。

  2004年起,《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首次将非学历性、非公益性教育培训机构投诉纳入消费调解范围。安徽省消协提醒消费者,报名前一定要查看该教育机构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许可证,实地考察办学机构的办学环境、教学质量、教师水平,不仅要试听,还可以向已上课的学生和家长做些摸底工作。对于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里承诺的课时、师资、预计教学效果等项目的真实性要“擦亮眼睛”,为了更好地规范这类服务,双方应签署一份合同,一旦将来出现纠纷,消费者可作为维权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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