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优录”,一个广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近期,一些不合理的加分现象逐渐曝光:先有河南、辽宁等地体育特长生被质疑“分量不足”,部分学生主动放弃加分资格,后有北京、黑龙江等地涌现不少品德优秀的初高中学生,其加分难以服众,鸡西某中学的一个班就有12人获此殊荣,被人称为“雷锋班”。福建闽侯县则被曝给征地农民实施子女高考加分,报考指定高校可降20分,这项“无文件”、不公开的政策默默执行了12年,今年取消时才为社会所知……乱象不独一处。造成中高考加分困局的原因是什么?取消一切加分是否更合理?怎样通过规范管理重拾中高考政策的公信力?
回 顾:师出有名,而行之失序
当前的中高考加分,其来有自。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即规定高校招生对于“参加工作三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及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以及华侨学生,考试成绩虽稍差,得从宽录取”,对迅速提高革命干部素质和民族团结起到良好作用。其后,增加青年工人、烈士子女、立功退役军人、港澳学生等作为“优先录取”(即优录)对象,分数照顾幅度,无明确规定,但大体在20分以内。“文革”十年取消高考,优录主要体现在着力提高录取工农兵学员比例方面。1977年恢复高考后,取消了对革命干部和工农成分学生的政策优惠,逐步增加了对“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思想品德优秀者、体艺特长生、报考农林地矿等艰苦专业者等对象进行降分优录,并于1987年在《普通高校招生暂行条例》中进行统一规范。从2001年开始,教育部明确规定高考降分与加分对象,明确规定降分与加分的幅度一般不得超过20分,且不得累计使用。而中考的加分,由各地方政府制定,但多参照高考相关规定。
综观60多年的“加分史”,大体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类别上基本分为照顾性加分和奖励性加分。照顾性加分,一类是教育部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的并长期执行的,如针对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的加分;另一类多是地方政府根据特殊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制订执行的,如三峡库区移民子女加分、农村独生女加分等。鼓励性加分,则是对德、智、体绩优生加分,主要对象如见义勇为者、省级三好学生,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含)以上者,各学科奥赛奖获得者等。二是加分对象的设定走过了一个从少到多、逐渐增加,又规范减少的过程。从最早的加分对象工农干部、少数民族学生和华侨学生三类,慢慢增至现行的少数民族生、归侨生、体艺生、三好生、竞赛优胜生、“思品”优秀生等多种类型,加上各地因地制宜产生的照顾和奖励对象,很难统计清楚。而教育部2010年制订并于今年实行再一次规范后,目前又呈类别减少、控制从严之势。三是中高考加分对象与幅度经历数次规范,均从模糊走向具体,对象基本明确,方式上,降分录取基本取消,优录主要转变为在一定投档比例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一律控制在20分之内。四是各地在制订加分政策上有一定自主权,但这个自主权正在缩小,很多地方主动放弃;而操作过程中程序公正不足、监督不力等问题显现增多。
客观地看,中高考加分政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其设计初衷具有合理性,可谓“师出有名”。顾名思义,照顾性加分主要是依据维护社会正义的差别补偿原则,对处于弱势的社会群体进行补偿,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社会公正;而鼓励性加分,则是为了倡导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弥补当前高考制度“唯分是举”的制度性缺陷,出发点应该说也是积极的,也起到了一定的鼓励效果。但近年随着社会风气的改变往往在执行中与政策出发点出现偏差,甚至闹出丑闻,的确值得检讨。
析 因:滥用加分,操作失控,监督不力
中高考加分乱象丛生,教育主管部门反复规范却仍难以“管住”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中高考负担过重。这种负担以加分方式分担且加分权被滥用时,便让中高考加分不堪重负。其二,是腐败侵蚀,操作失控,使得一些出发点良好的加分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形走样。
中高考的主要功能是选拔,但由于强大的统考传统,使考试选拔成为我国教育的核心制度之一,其张力之强大,引得诸多诉求都希望通过考试导向来加以实现,比如,要彰显社会公平,对历史遗留的和短期难以改变的一些“不公不平”之处,则先通过中高考加分予以弥补;要进行社会教化,则对“见义勇为”进行加分奖励;为推进农村计划生育,便对“农村独生女”进行加分……中高考面临的沉重负担决定了中高考加分的负担同样沉重,这么多的国家意志、地方政府意志甚至部门和行业的意志,通过中高考加分来贯彻,操作简便,当然会使“有关部门”趋之若鹜,甚至滥用。而中高考加分一旦被滥用,加之腐败侵蚀,自然乱象纷呈。
操作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人们指责的弄虚作假、缺乏程序正义等问题?这中间有项目设计的缺陷问题,有资格认定的问题,也有操作过程的管理问题。如对思想品德加分,是将比较模糊的品德鉴定转化为量化的分数,在崇信分数的中国人心中是难以接受的,而且难以操作。因为人的道德品质不易客观评定,只有通过言行加以考察,而言行又不一定能完全代表其真实思想品德,尤其是以操行来评判一个学生是否在竞争激烈的升学中加分时,则很可能异化。加分资格认定方面受质疑,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确定资格与使用资格往往是不同部门,难以要求加分资格的确定者对实施加分的后果负责。如少数民族加分资格是民族宗教管理部门认定的;今年引起广泛质疑的体育二级运动员加分,其资格由体育部门负责确定。资格认定部门出现的问题,却要由教育部门承受失真的结果。而二级运动员认定发证权地市一级的体育局就有,如监控失效,自然难以排除为了地方利益组织专门“加分赛”的可能,重点中学成绩优秀学生同时也是“武林高手”的现象就出现了。至于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则因透明度尚待提高,监督力度有待加强,需要用公平公正的阳光照射全程,“排毒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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