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招生禁令酿苦果——沈阳音乐学院违规招生事件调查
8月5日,辽宁省教育厅再次重申沈阳音乐学院在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上标注“计划名额之内”的行为属于违规,应认定为无效。目前,辽宁省教育厅已责令沈阳音乐学院妥善处理考生及其家长的诉求,做好相关工作。
7月下旬,一年一度的高招正在进行,万千学子不断收获金榜题名的喜悦。然而,一些报考沈阳音乐学院的考生却未能收到梦寐以求的大学录取通知书。
自7月28日以来,几十名报考沈阳音乐学院的考生家长持续多天在辽宁省教育厅上访,希望辽宁省教育厅同意对此前该校承诺录取的考生予以录取。8月5日,辽宁省教育厅再次重申沈阳音乐学院在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上标注“计划名额之内”的行为属于违规,应认定为无效。
目前,辽宁省教育厅已责令沈阳音乐学院妥善处理考生及其家长的诉求,做好相关工作。
“计划名额之内”到底咋回事?
学校的私下承诺应认定为无效
无论是家长的上访诉求还是辽宁省教育厅的两次答复,“计划名额之内”字样屡被提及,这也似乎是此次事件的一个关键性问题。那么,“计划名额之内”到底是咋回事?
归纳上访家长的说法,基本事实是这样的:在今年的高考中,相关考生报考了沈阳音乐学院,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发布的《沈阳音乐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简章》规定,分别报名参加了辽宁省专业统考、专业校考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并均取得合格成绩。今年5月份,获得校方发放的2014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合格证的部分考生的专业合格证书上,还盖上了一个长条形的“计划名额之内”章,学校承诺只要高考文化课过线即可被录取。
然而,却有文化课考试成绩超过沈阳音乐学院录取分数线并且专业合格证上标有“计划名额之内”字样的19名考生未被录取(这19名考生中有10人已被其他高校录取)。这让本以为“计划名额之内”即如板上钉钉般录取的考生家长们无法接受。
那么,已经被“计划内”了,为什么还如此不牢靠?辽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于洪江说,“计划名额之内”这个长条章不是学校公章,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学校的擅自承诺,是违反教育部规定的违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对于加盖“计划名额之内”印章又未录取,沈阳音乐学院招办主任王立宁的解释是:学校在招生计划协调上出现了错误。过去计划可以跨专业调整,也可以把省外计划调到省内,今年都严格禁止了。他承认,“作为招生主体,我们有责任,犯了经验主义错误,还是根据往年的惯性和习惯工作”。
王立宁所说的“把省外计划调到省内”是这样的:学校每个专业的招生指标都分为省内指标和省外指标,往年,省外指标都招不满,学校就自主将这些指标调剂给省内考生。
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学校仍然按照惯性思维想将省外剩余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省内使用,用来录取“计划名额之内”考生。该校就此曾向辽宁省教育厅提出相关要求,辽宁省教育厅依据教育部及省里相关政策,未予同意,其自然就无法录取这部分“计划名额之内”考生了。
承诺凿凿为何难以自圆其说?
学校未认真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
其实,教育部办公厅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中设立了25条禁令来维护高考录取的公平公正,其中一条是“不得擅自扩大高考招生规模和调整高校招生计划”,另一条是“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这是教育部设定的“红线”,一旦触碰就要承担一切后果。
记者手头还有一份签署时间标记为2014年2月12日的《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通知》,该通知在第5条中规定,“艺术类省内和省外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确定,未完成的艺术类省内和省外招生计划不可调出调进使用,也不可用于非艺术类招生计划的调整”。
对照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文件,沈阳音乐学院2014年招生明显存在“承诺录取”和“省内、省外计划随意调整”两处违规。辽宁省教育厅按照文件管理流程,于今年2月到4月间,将文件通过邮寄、点对点传真系统、QQ群共享三种方式传达到省内各高校,但该校先是表示没有收到文件,后又说这份文件找不到了。
沈阳音乐学院副院长魏煌8月5日在辽宁省教育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由于当时正处在寒假期间,学院每天虽有值班人员,但人员轮换可能造成了文件收发的丢失。目前,我们仍在仔细查找这份文件。”魏煌还说:“我们的工作人员也在辽宁省招生工作共享QQ群上看到过这份文件,但他们误以为是下发给普通高校艺术类,并不是针对像我院这样的专业艺术院校,文件没有上报给相关领导,仍然按照以往惯例招生。”
这份涉及招生政策的重要文件在沈音不知所踪,而这也成为沈音向家长解释“计划名额之内”未被录取的重要原因,最终使几十名家长到辽宁省教育厅上访,持续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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