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继续开展2016年自强计划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强计划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强计划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自强不息、德才兼备、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含)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三、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自强计划录取人数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各招生专业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招生专业类包含专业测试科目
理科类建筑学(含城乡规划)
数学与逻辑
物理探究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环境工程
机械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能源与动力工程
车辆工程
工业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软件工程
航空航天类(含钱学森力学班)
工程物理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数理基础科学
药学
生物医学工程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社会科学实验班
法学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文科类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数学与逻辑
阅读与表达
人文科学实验班
英语
社会科学实验班
法学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四、报名方式
请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经签字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上传的申请表内容需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所有申请材料无需邮寄。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学生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自强计划”。
b.学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进行专业类申请,每人最多填报5个专业。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综合信息”详细填写说明请参考附件。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类,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认定的专业类进行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仅针对学生申请的第一专业志愿填写。
e.申请表中的“个人陈述”需明确表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及主要事迹,个人理想及申请我校的理由。
f.建议申请学生所在中学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特殊事迹为其撰写推荐信,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五、选拔程序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专家组将从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自强精神,高中学习发展的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参与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的情况、个人陈述及推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初评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通过”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初评“通过”的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阅读与表达,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分省、分科类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体质测试,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确认及公示:自强计划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认定结果生效。
六、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初评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择优认定自强计划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根据初评成绩(满分40分)、初试成绩(满分20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分省、分科类进行排序并择优认定。
2.自强计划的优惠分值一般为30/40/50/60分,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某些后续特殊培养环节:(1)为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在工作中锻炼动手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减轻求学压力和家庭负担;(2)为学生安排专门的学习与发展指导,帮助其顺利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3)为学生配备优秀校友担任个人导师,指导其个人发展。
3.对于可以获得自强计划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
4.获得认定的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需填报本省的相应批次,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类保持一致。
5.我校2016年自强计划的认定结果不再寄送书面认定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是录取的最终依据,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七、日程安排
2016年4月6日-4月25日,自强计划报名。
2016年5月下旬,公布初评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结果和打印初试准考证。
2016年6月10日左右,初试。(具体测试时间以初试准考证为准)
2016年6月16日-17日,复试。
2016年6月22日,公布自强计划认定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八、其他
1.我校将高度重视对自强计划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自强计划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自强计划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我校自强计划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4.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