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用 [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现将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国语【1997】64号)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印发你们,自2004年10月1日起试行。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是国家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依据,各级测试机构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要严格执行,以确保测试质量。
为方便实施《大纲》,国家将编写相应的指导用书。各级测试实施机构应根据《大纲》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进行培训,并开展科学研究。
请将执行《大纲》的情况和建议报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6097030。
附件: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三年十月十日
附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制定本大纲。
一、测试的名称、性质、方式
本测试定名为“普通话水平测试”(PUTONGHUA SHUIPING CESHI,缩写为PSC)。
普通话水平测试测查应试人的普通话规范程度、熟练程度,认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本大纲规定测试的内容、范围、题型及评分系统。
普通话水平测试以口试方式进行。
二、测试内容和范围
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内容包括普通话语音、词汇和语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范围是国家测试机构编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词语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与方言词语对照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与方言常见语法差异对照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朗读作品》《普通话水平测试用话题》。
三、试卷构成和评分
试卷包括5个组成部分,满分为100分。
(一)读单音节字词(100个音节,不含轻声、儿化音节),限时3.5分钟,共10分。
1.目的:测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读音的标准程度。
2.要求:
(1)100个音节中,70%选自《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词语表》“表一”,30%选自“表二”。
(2)100个音节中,每个声母出现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每个韵母出现次数一般不少于2次,4个声调出现次数大致均衡。
(3)音节的排列要避免同一测试要素连续出现。
3.评分:
(1)语音错误,每个音节扣0.1分。
(2)语音缺陷,每个音节扣0.05分。
(3)超时1分钟以内,扣0.5分;超时1分钟以上(含1分钟),扣1分。
(二)读多音节词语(100个音节),限时2.5分钟,共20分。
1.目的:测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和变调、轻声、儿化读音的标准程度。
2.要求:
(1)词语的70%选自《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词语表》“表一”,30%选自“表二”。
(2)声母、韵母、声调出现的次数与读单音节字词的要求相同。
(3)上声与上声相连的词语不少于3个,上声与非上声相连的词语不少于4个,轻声不少于3个,儿化不少于4个(应为不同的儿化韵母)。
(4)词语的排列要避免同一测试要素连续出现。
3.评分:
(1)语音错误,每个音节扣0.2分。
(2)语音缺陷,每个音节扣0.1分。
(3)超时1分钟以内,扣0.5分;超时1分钟以上(含1分钟),扣1分。
(三)选择判断[注],限时3分钟,共10分。
1.词语判断(10组)
(1)目的:测查应试人掌握普通话词语的规范程度。
(2)要求: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与方言词语对照表》,列举10组普通话与方言意义相对应但说法不同的词语,由应试人判断并读出普通话的词语。
(3)评分:判断错误,每组扣0.25分。
2.量词、名词搭配(10组)
(1)目的:测查应试人掌握普通话量词和名词搭配的规范程度。
(2)要求: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与方言常见语法差异对照表》,列举10个名词和若干量词,由应试人搭配并读出符合普通话规范的10组名量短语。
(3)评分:搭配错误,每组扣0.5分。
3.语序或表达形式判断(5组)
(1)目的: 测查应试人掌握普通话语法的规范程度。
(2)要求: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与方言常见语法差异对照表》,列举5组普通话和方言意义相对应,但语序或表达习惯不同的短语或短句,由应试人判断并读出符合普通话语法规范的表达形式。
(3)评分:判断错误,每组扣0.5分。
选择判断合计超时1分钟以内,扣0.5分;超时1分钟以上(含1分钟),扣1分。答题时语音错误,每个音节扣0.1分,如判断错误已经扣分,不重复扣分。
(四)朗读短文(1篇,400个音节),限时4分钟,共30分。
1.目的:测查应试人使用普通话朗读书面作品的水平。在测查声母、韵母、声调读音标准程度的同时,重点测查连读音变、停连、语调以及流畅程度。
2.要求:
(1)短文从《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朗读作品》中选取。
(2)评分以朗读作品的前400个音节(不含标点符号和括注的音节)为限。
3.评分:
(1)每错1个音节,扣0.1分;漏读或增读1个音节,扣0.1分。
(2)声母或韵母的系统性语音缺陷,视程度扣0.5分、1分。
(3)语调偏误,视程度扣0.5分、1分、2分。
(4)停连不当,视程度扣0.5分、1分、2分。
(5)朗读不流畅(包括回读),视程度扣0.5分、1分、2分。
(6)超时扣1分。
(五)命题说话,限时3分钟,共30分。
1.目的:测查应试人在无文字凭借的情况下说普通话的水平,重点测查语音标准程度、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和自然流畅程度。
2.要求:
(1)说话话题从《普通话水平测试用话题》中选取,由应试人从给定的两个话题中选定1个话题,连续说一段话。
(2)应试人单向说话。如发现应试人有明显背稿、离题、说话难以继续等表现时,主试人应及时提示或引导。
3.评分:
(1)语音标准程度,共20分。分六档:
一档:语音标准,或极少有失误。扣0分、0.5分、1分。
二档:语音错误在10次以下,有方音但不明显。扣1.5分、2分。
三档:语音错误在10次以下,但方音比较明显;或语音错误在10次-15次之间,有方音但不明显。扣3分、4分。
四档:语音错误在10次-15次之间,方音比较明显。扣5分、6分。
五档:语音错误超过15次,方音明显。扣7分、8分、9分。
六档:语音错误多,方音重。扣10分、11分、12分。
(2)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共5分。分三档:
一档:词汇、语法规范。扣0分。
二档:词汇、语法偶有不规范的情况。扣0.5分、1分。
三档:词汇、语法屡有不规范的情况。扣2分、3分。
(3)自然流畅程度,共5分。分三档:
一档:语言自然流畅。扣0分。
二档:语言基本流畅,口语化较差,有背稿子的表现。扣0.5分、1分。
三档:语言不连贯,语调生硬。扣2分、3分。
说话不足3分钟,酌情扣分:缺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分、2分、3分;缺时1分钟以上,扣4分、5分、6分;说话不满30秒(含30秒),本测试项成绩计为0分。
四、应试人普通话水平等级的确定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是确定应试人普通话水平等级的依据。测试机构根据应试人的测试成绩确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发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普通话水平划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内划分两个等次。其中:
97分及其以上,为一级甲等;
92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7分,为一级乙等;
87分及其以上但不足 92分,为二级甲等;
8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7分,为二级乙等;
7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 80分,为三级甲等;
6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70分,为三级乙等。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可以根据测试对象或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免测“选择判断”测试项。如免测此项,“命题说话”测试项的分值由30分调整为40分。评分档次不变,具体分值调整如下:
(1)语音标准程度的分值,由20分调整为25分。
一档:扣0分、1分、2分。
二档:扣3分、4分。
三档: 扣5分、6分。
四档: 扣7分、8分。
五档: 扣9分、10分、11分。
六档: 扣12分、13分、14分。
(2)词汇语法规范程度的分值,由5分调整为10分。
一档:扣0分。
二档:扣1分、2分。
三档:扣3分、4分。
(3)自然流畅程度,仍为5分,各档分值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