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质量从何而“严” ——对话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
背景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以下简称《抽检》),将全面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彻底扭转研究生教育质量低下的现实状况。
根据《评估》要求,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应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健全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强制退出机制。该评估每6年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同时将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抽检》还强调,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导师不导,学生“放养”,没有考不上的博士,没有毕不了业的硕士,这些都是中国研究生教育环节中广被诟病的现象。新出台的三项文件,能解决上述问题吗?三项文件中还有哪些亮点?勾勒了怎样的教育改革思路?就此记者采访了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相关负责人。
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或被撤销
问:如何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答:评估工作采取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诊断式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相结合、以自我诊断式评估为主的方式进行。评估工作每6年进行一轮,其中: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由学位授予单位统筹考虑、自主确定评估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学科国际评估或专业资格认证,第6年为随机抽评阶段,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各单位完成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委托相关学术组织或社会机构,按比例、分类进行抽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分别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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