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践
1、地位与任务
俄罗斯中等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计划和国家教育标准系统中的组成部分,也是连续教育系统及专业人才培训、再培训及进修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培养中级专门人才、满足个人在普通中等教育或初等职业教育基础上进一步加深和拓宽知识与技能的需求,培养学生一系列的综合性实用技能与技巧。
2、教育体系
《俄罗斯联邦教育法》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示范条例》规定,属于中等专业学校的教育机构有:中等技术学校、高级中专及中技--企业联合体。中等技术学校是中等专业系列的基本形式,其任务是进行中等职业教育。中专系列学校有国立、市立、非国立,也有混合型的,还有外国所有制的。
3、专业与课程俄罗斯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该文件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分为28个专业大类及每个大类的若干子类。例如经济学与管理学专业,下辖管理学、市场学、商业学、日用商品质量检测、证券交易等子专业。
目录中总计包括250多个子类专业。
专业结构落实靠新的教学计划和用新方法编制的一整套教材。教学计划中课程分为固定与机动两部份,以保证联邦规定的各个循环的课程,用少量时间学习体现差别的课程。根据专门化的性质,即学生就业的职业种类与对象,可以变通目录、科目的内容。
4、机构与发展
俄罗斯培养中级人才的机构及其培养人才的类别多种多样。初等职业学校基本上是为非生产性部门培养专门人才,有的也培养物质生产部门的人才。中技--企业(团体、机关、农林、医疗)联合体,分别培养相应的中等专业人才。高级中专培养专业水平较高的专门人才。它是独立或附属于大学的教学机构,根据单独的教学计划,实行全日制教学,深化中等职业教育,使学生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技能。
俄罗斯教学机构在发展变化中出现了一种教学综合体,即基础学校、初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兼容并蓄的教育机构。这种模式可使学校工作更具灵活性,提高物质--技术基础的效益及挖掘师资潜力,实现教学的连续性,其教学活动一般是按照经过协调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进行的。此外,中等教育机构基本上是一个多功能系统。除了培养职前专门人才外,又承担对在职中级专门人才进行再培训的任务。
5、教育改革
根据《俄罗斯联邦教育法》,中等职业教育系统不断地进行改革,其目的是人道主义化及民主化,形成一种灵活的、分段培养人才的方式,培养职业面广的人。为此,教育内容作了大幅度的改变:确立最低限度的、国家教育标准中规定的实践职业性的必修科目,规定必修课、实践教学的授课时数及考评总结。根据地区性特点规定教学大纲的补充内容及所需课时。要求学校必须加强基础知识的教学。根据主要教学形式及职业活动对象的不同,使教学内容多样化。在保留普通中等教育必修部份的同时,加强职业定向,解决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合理比例问题。
二、借鉴
1、国家颁发统一标准。俄罗斯实行《中等职业国家标准、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推进了中等职业教育的规范化。我国职业教育情况复杂,地区差别很大。为确保整个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质量。既应承认差别、区别对待,更应加强宏观调控、统一标准。统一规定专业的大类和小类,避免五花八门、随意设置。统一各类专业的国家标准和教学科目,使学校明确方向、有所遵循。从而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地向前发展。
2、学校发挥多种功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按需办学充分发挥多种功能。在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中等技术人才的同时,还要面向社会、面向劳动市场,根据学校实际,努力创造条件,举办岗位培训、转职转岗培训、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培训应多层次、多规格,方式灵活多样,时间因需而异。从而提高这部份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缓冲待业、失业人员对社会构成的压力,缓解劳动市场的矛盾,为“科教兴国”,“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做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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