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朱玉)记者今天从卫生部了解到,从2002年中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开始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学教育和临床医学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前来我国的医学院校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历。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目前,全国50多所医学院校,已为国外和台湾地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培养医学学生9400余人。这些学生学成回到居住地后,以其精湛的医术为当地居民热心服务,济危解困,受到一致称赞,也为我国医学教育和临床技术水平赢得了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自1998年颁布后,不断有取得我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取得祖国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居民咨询有关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政策,表示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医师资格的强烈愿望,即允许其通过考试获得中国医师资格。
对此,卫生部多次与有关部委进行协商,现已下发《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两个文件的颁布,对进一步落实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促进卫生领域对外的交流与合作,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扩大我国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在国际上的影响,全面贯彻实施《医师法》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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