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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中专学生就业市场不能随便办
2002-05-30    记者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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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黄勇)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中出现的问题,安徽省教育主管部门近日专门出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办法》,对就业市场的举办资格、就业市场参与者的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随意开办就业市场、借机牟取私利、发布虚假信息等影响就业市场正常秩序、侵害大中专学生权益的行为被明令禁止。

  据了解,随着近年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的趋紧,以提供就业岗位和信息为主要功能的各级各类就业市场发展较快,由于缺乏宏观管理和规范,其中难免鱼龙混杂。一些就业市场没有提供多少信息,赚取了高额利润;还有一些就业市场由于对用人单位只收钱却缺乏管理,致使其招聘行为十分随意,甚至触犯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就业市场秩序,加重了学生就业的成本和负担,还败坏了就业市场的声誉。

  为彻底杜绝这些现象,安徽省本次出台的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今后该省的各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开办必须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就业市场的详细方案;举办场所要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相关安全方面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参加“双选”活动和就业市场,应事先将毕业生需求信息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举办单位应当对参加就业市场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范就业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对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有涉及侵犯大学生个人隐私或性别歧视等问题,举办单位有责任监督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管理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作虚假宣传,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了确保招聘信息的可靠性,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在毕业生就业市场直接从事招聘活动。

  管理办法还特别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就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就业市场并有上述违规行为的,有关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办,并处以1万至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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